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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章 市义推功(1 / 2)

华兴自涞水县回来后,州衙司法官署和城南军营两地来回跑,关于易州四大豪强,蔡家折服、徐家没落、高家和童家以及走狗西门氏皆被诛三族,虽然高、童、西门的“大逆不道”罪还没落实,但薛直请了李复帮忙在长安尚书省其中活动,想必用不了多久,这个罪名也就能坐实了。

果然,在华兴回到州城的五日之后,经过薛直的亲自审问,有王坤、陆乾、郑霆的口供、人证,有“龙占寿妾,麀为扒灰”的所谓“物证”,又西门慧因为受刑不过,为求早死,而承认的幕后指使是高家、童家、安禄山“罪行”口供,诸般证据齐全,算是彻底将此罪坐实,办成了“铁案”。

州县中没有擅自执行死刑的权力,薛直随即上书朝廷,请刑部、大理寺审核、批复,皇帝御笔勾勒。刑部侍郎敬重薛直是薛仁贵的后人,知其忠义正直,批示负责审核的吏员后,自无拦阻之理,痛痛快快地画了一个“准”。偌大的高家、童家、西门氏,加上被牵连到的门客、亲戚、恶友,六百多人的性命就此完结。

灭三族是杀死犯人的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也就是说犯人如果犯了这样的一个罪,其和其父亲有关系的代人(包含父亲的兄弟、姐妹以及父亲的其他亲属等等),和自己(儿子)有关系的一代人(自己的兄弟姐妹、妻子、妻子的兄弟姐妹),自己的儿女等等都要被处死。

唐无言来到司法官署找华兴:“三姓恶豪今番遭罪,将被族灭,也算是他们咎由自取,但是华兄,此等事可一不可二。为政之道,当在宽柔,不可一味强横严苛,更不能为求私利而给治下之民罗织罪名。要做循吏,万万不可做酷吏啊!

他顿了顿:“君解元出身博览群书,当知凡为酷吏者,纵有一时之快,终难以善终。前汉之郅都、宁成,皆触律伏法,张汤自杀狱中。本朝近人如武后之来俊臣、周兴、丘敦者,虽得一时大用,然皆终不免获罪身死。《诗经》曰之:‘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君不可不引以为鉴!”

华兴知他必是看穿了自家小伎俩,也不分辨,恭谨地垂手应训。哎,前几天薛直刚训斥过,不要杀戮过重。

但实际上华兴对此是不以为然的,两汉的酷吏和武周武则天时期的酷吏是不一样的,来俊臣、周兴这等是又擅杀又贪污受贿;可两汉时期的则不然,虽然行法严苛,动辄杀人上百愈千,如曹操在济南相任内,各县长吏多依附贵势,贪赃枉法,无所顾忌。曹操到职后开始大力整饬,捕郡中豪猾,连坐千余家,大者灭族,小者身诛,流血十余里,济南震动,贪官污吏纷纷逃窜,后政教大行,一郡清平。但是除了少部分之外,大部分的酷吏之所以这么做,都是有内在的原因的。换而言之,是客观的环境令他们不得不为之。

中国古代宋代之前地方上多有豪强大族、游侠亡命,一方面十分不利朝廷的集权和地方的行政,另一方面这些豪强、游侠就像西门氏一样,也都或多或少地存在欺凌百姓,鱼肉州县的情况,面对这样的客观环境,不杀不行。

事实上,两汉大部分的酷吏都是难得的良臣:郅都公正清廉,敢直谏,面折大臣于朝,不畏强暴,且有将帅之才,他说过一句名言:做官应该是“奉职死节於官下,总不顾妻子”,忠直慷慨之气扑面而来,可见其节操和为人。

又比如义纵为官多年,以鹰击毛挚为治,沉重打击了豪强地主的嚣张气焰,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社会秩序,维护了封建国家的根本利益。故司马迁充分肯定了他和郅都等“酷吏’的政绩,并誉他们为“虽惨酷,斯称其位”。

这些酷吏,在华兴的眼中,比那些尸位素餐的官吏们不知要强上多少。不过这些话,他肯定是不会对唐无言、薛直说的。

此时州衙内堂,薛直对风夜北道:“军师,华参军以大逆之罪,诛三家豪强,未免行事过苛。”

“噢?”

“这些安禄山麾下爪牙固暴虐乡里,民苦之已久,然而,罪不至灭族。况且明眼人皆能看出,此所谓‘大逆’之罪,必为捏造!安禄山和他们虽然暴虐,却不傻,怎么会犯下此灭族之罪呢?”

“不错,此罪必为捏造。虽非秉公而行,但却也不算因私乱法。”

“那他为何乱法,以捏造之罪名诛灭三家豪强?”薛直问道。

“不外乎以此立威二字。替我玄甲破阵营立威,让安禄山不敢找咱们晦气。”

“那善后呢?县令、丞尉、主簿、诸曹椽皆县中重位,不可空,空则民无主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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