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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0章 中庸之道(3 / 4)

陈暮说道:“这案子有一处疑点。”

“哪处有疑点?”

“公文上说,富商张斗丢失玉器一件,值三两金,后于案犯王乙家中人臧并获,是与不是?”

“不错,公文里写得很清楚,王乙那日醉酒,趁夜潜入张家,盗取玉器,墙壁上还有王乙那日所穿之鞋的鞋印,印纹已经对比过,确认无误。”

“所以我才有一点想不明白。”

“哪一点?”

“按照以往公文叙述,当地官府如何确认是这名犯人,又如何抓住他的,都会详细记载,而这里面却含糊其辞,只有一句张斗起夜,隐约见是王乙。”

“失主亲自指认难道不对吗?”

“当然不对,我看了王乙户籍,此人是城外乡里人,在西城单独租住房屋,平日做点小生意。而那张斗住在城东,是大富商,按理来说,二人身份地位相差如此之大,应该不认识才对。”

“也许是偶尔听起?一个县城能有多少人,少的数千,多的不过万余而已,偶尔遇见很正常。”

“那也不该知道名字。”

陈暮继续道:“另外我看案情报告,说是王乙朋友喊他喝酒,喝到午夜才离去。那王乙朋友家与王乙家不过数百步,一个喝醉酒之人,绕那么大一圈跑到城东去,不合乎情理。”

吴恭说道:“也许他仗着酒劲,故意去偷盗呢?”

“你喝成那样还能爬围墙吗?”

陈暮反问。

吴恭一时语塞。

陈暮又说道:“其实这也没什么,有些人的行为难以理解,也很正常。但最让我觉得奇怪的是,我查了户籍资料,那张斗也算颇有家资,奴仆达二百余人,一个喝醉酒的人闯入人家的宅院,那么多奴仆居然没有守夜巡逻的发现,实在说不通吧。”

“这......”

吴恭被他这么一说,也觉得好像有点问题。

汉朝人定盗窃罪靠的是什么?

最主要的依据就是人赃并获,其它证据反而没那么重要。

事实上不仅汉朝,封建王朝都是这样,甚至如果你得罪了某地县令,都不需要人赃并获,直接给你网罗一个罪名就行。

《窦娥冤》就是典型的例子。

正所谓破家县令、灭门知府,官员拿捏升斗小民,不亚于捏死一只蚂蚁那么简单。

所以说那些自诩为知识分子,出入什么上流社会的现代人,穿越到古代,真以为自己能如鱼得水?

如果不能像高要和陈暮一样,不择手段地一步一步往上爬,爬到权力高点。别说县令,就算是乡里的某个亭长,都能置你于死地。

这就是古人底层百姓的悲哀,不仅天灾人祸不断,就连每日生活也得如履薄冰,稍微遇到个道德品质败坏的地方长官,不小心得罪或者你有什么东西让他觊觎,那么离死也就不远了。

“此案件,我已经让人暗中去调查,大理若信得过我,那先不要将犯人弃市的公文发下去,再耐心等两日,静待结果。”

陈暮最后说了一句。

吴恭迟疑片刻,他家三代治法,担任廷尉。他觉得没有问题的案子,别人眼里都是疑点,实在有点打脸。

但他这个人好歹还算正直,算是九卿当中少数正派官员,涉及到人命,确实该慎重。

想到这里,吴恭点点头:“好,那就等两日。”

说罢拂袖离去。

等他走后,陈暮才看向一旁角落里正在默默记录的荀彧说道:“文若,如何?”

荀彧点点头:“学会了,以后会注意这些细节疑点。”

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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