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书六礼,因为王角基本就是个“孤儿”,所以只有“聘书”算是合格的,只是现在的“聘书”,也跟以前的“聘书”不太一样。
而是结婚证。
第二次内战之后,因为连女人都跟着排队枪毙,这结婚证的含金量,那总归就是枪子儿多重它多重。
只是像模像样的地区,还是少,四海边陲,女性地位仍旧全看娘家的实力,实力强就嗓门大,实力弱就是在夫家伏低做小。
至于说结婚证不结婚证,全看离婚时候官府能不能捞到钱。
在衙门里吃这碗饭的“讼棍”并不在少数,因为“和离”这个事情,有“大推恩令”和没有,就是一个天一个地。
改元贞观之前,“和离”对豪门来说,那就是个屁,最终拼的还是门阀底蕴,还有朝堂上的声浪。
现在不一样了,再穷的地方,只要有知识分子愿意给你打官司,老娘们儿一口气能承诺,离婚之后,这财产掏一半出来当官司费用,这些个读了书的,能把老娘们儿的前夫折腾成一条死狗……
还不带重样的。
没办法,闹大了就是同窗同学串联,闹腾到省部衙门,这事儿就算完蛋。
有鉴于此,哪怕是南海这种鬼地方,豪门不是没有,但也没办法三代以内保持团结,内部倾轧和私设刑堂也是比比皆是。
与之对应的,就是离婚案件遍布所有的阶层,你有张良计,我有过墙梯。
涉及到财产分配,那就没办法做到一手遮天。
毕竟,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
也因为如此,结婚之时的聘礼,往往夫家都会各种显摆。
一是显示实力,两家也都有面子。
二是万一离婚,那至少聘礼钱,是可以拿回来的。
同样的,妻族也会把嫁妆晒一遍,走街串巷不至于,但是在夫家的正堂,是要摆好的,一是给祖宗牌位的祖宗们看一看,二是给还活着的夫家长辈们看一看,三是给宾客们看一看。
如此,将来离婚,这钱,也是可以拿回来的。
而见证婚礼的人,都有一笔额外的工资拿,他们往往都是吏员,好一点的,可能是从省部下来的登仕郎、将仕郎;再好一点的,便是正儿八经做过官的。
这个工资,就是朝廷贴补,形式多样,一般是多少亩地免多少年税赋。
如果做生意的,那就是一年多少钱免多少税。
想要完全免税,这是不可能的事情。
以往的“媒人”逐渐衰退,被拆解成了多个职业,其中最重要的,便是这个“见证人”。
总之就是在地方上,能够被人认可,或者直接就是带有官方背景的。
这“见证人”,最终要在聘礼和嫁妆的清单上盖章,不但要盖章,还要签字。
倘若一帆风顺,还则罢了,倘若遇上了离婚官司,又是两大豪门之间,那就是麻烦重重。
各地“见证人”死得惨烈,往往都是因为成了豪门男女之间的“见证人”。
不过后来逐渐发展,就形成了地方衙门的户籍管理办公室和乡村组织相结合的办法,也就是“证婚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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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是正式化、制度化、官方化。
豪门冲突,也不敢拿体制开玩笑,这时候再死“见证人”,那就是攻击“证婚人”制度,就是攻击皇唐天朝的法律,是对皇唐天朝朝廷的挑衅。
对地方上的自由选人来说,没有比跟豪门较劲更容易扬名的了。
皇唐天朝的中央核心区,诸多小报都是以流传豪门秘辛为乐事,销量可观不说,还往往都是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