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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竹山4(1 / 2)

一般人他是不怕的,但林双,你看那一身嫩肉,你让他真的去砍竹子削皮然后编一个篮子?

满手都是血口谁忍心?

林双倒是不担心,他皮很厚的:“其实我是有兴趣做的,别的人,大概是....”

他看了眼边上安静坐着的程苗,主要是她,程泉那人天天舞着球棍,大概也不会在意做这点小活。

如果主题是这些,明星又不自己做,反而让人觉得太假,如果做又受伤,那当然也不好。

“防护再好,受伤都难免的。这里老竹工手都是......很粗的。”

“我们讨论一下,看看怎么安排这些项目,危险的我们规避掉。”江汉只能这么说。

视频会结束了,大家觉得成果还行,至少林双意向上对这个项目是有点兴趣的。

“好啊,你们慢慢想。我这两天休息一下。”林双也不急,他马上要进山,离这里二十分钟,那边是他真正要住的地方。

午饭当然就不在这吃了。

车队出发去真正要住的酒店,名字叫作灵峰山庄,海拔一千五百米。

一天十万,全包了下来,之前已经定好了,林双在万海酒店里时,已经有人到这里打前站。

“那台长说给版权的时候,江汉表情好像不太高兴。”

“创意应该是他想的。不过他是在职创作,版权肯定是归台里,台里说给谁肯定就给谁。”

“做好了,怕是会有点麻烦。”

“现在著作权法里头,对广电系统放得很开,你看过那个条文吧?”林昭问他。

林双想了想:“你是说四十五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载有节目信号享有下列权利:许可他人转播;许可他人录制以及复制;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这个?”

“对,除此以外,第五十条法条同样对著作权方不利。滥用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扰乱传播秩序的,由著作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也就是说,全由我们投资反而我们更不利?”

“具体得看合同怎么拟了。”

“但法条上没有说权利期。违反法律的合同是无效的。”

林昭笑了笑:“是啊!”

按着著作权法的这两条,如果说林双这边投资项目,版权虽然归林双这方所有,但只要电视台放了这节目,相当于他们马上就有了把这个节目内容到处转卖。

如果林双这边要把内容放到网上收费,又会被认为违反了第五十条“扰乱传播秩序”。

“先谈吧。到了!”

山庄已经到了。

打前站的人林双不认识,甚至这家山庄的老板都不知道,林双车队到的时候,老板娘还很抱歉:“不好意思,还有两个客人没走。”

可林双只是从那两人的手上戒指就能看出来,这肯定就是林昭的手下。

什么客人没走,人家根本就是来打前站调查的。

现在当然一起住。

山庄的主人是对中年夫妇,男的姓陈,叫陈启林,是个光头,女的也姓陈,陈冬未,头发很多,两人看起来四十岁左右,实际都五十了,保养得还行。

见林双似乎是有点激动,但也是忍住了。

应该是有过交待。

酒店其实挺喜欢这种全包的方式,服务的人少了,钱还多了。他们平时做其它客人的生意,一天也就是只能弄出两千块。

客房也只够三十个人,再多就要加铺。

十万块相当于五十个人团,实际上这边只有十五个人,还有个世界级的大明星林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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