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希金忐忑不安的注视下,特蕾莎仔细地阅读着普希金的诗稿。
普希金的母语其实是法语,作为俄罗斯帝国的宫廷贵族,他从小就接受了严格的法语教育,直到青少年时代,才开始学习俄语。
不过,出于民族感情的缘故,在成年之后,普希金一直都用俄语创作,他也正因为这个原因,成为了公认的俄罗斯文学之父,开创了精英用俄语写作的先河。
在一路随军出征的时候,普希金自然也依旧是用俄语创作的,但是在来希腊之前,他料想到莱希施泰特公爵和特蕾莎公主必然不懂俄语,所以特意自己翻译为法语,又誊抄了一遍——他给特蕾莎的诗稿就是法语版。
特蕾莎一开始表情轻松随意,但是看着看着,立刻变得凝重和仔细了起来,好一会儿才看完。
接着,她抬起头来,难以置信地看着面前的年轻人。
“写得很好啊!普希金先生,我的未婚夫果然没有说错,您真的是一位非常优秀的诗人!”
特蕾莎具有足够的鉴赏力,能够从诗篇当中看出诗人的才华,虽然对艾格隆“比肩拜伦勋爵”的评价心里还有所保留,但是她确实已经承认,普希金先生是当代最优秀的诗人之一。
正因为如此,她刹那间改变了态度,对这位诗人充满了敬意。
“您过奖了。”眼见特蕾莎还算‘识货’,普希金心里也不免有些得意。“我之所以创作,只是喜欢抒发一下自己心中的激情而已。”
“所以这就是诗人的天赋呀。”特蕾莎笑着回答。“庸人哪怕心里有再多情绪,最终也无法在纸上落下一字,而您却能够妙笔生花,让读者和您一起共鸣……”
听了这话之后,普希金更加开心了。
不仅仅是因为特蕾莎在夸奖他,而是从这些言辞当中,他也看出特蕾莎公主既有文才又有风雅,而且谈吐机智,实在是难得。
美貌的女子他在帝国的宫廷里已经见过太多了,甚至和其中不少人还有过罗曼史,只是她们虽有美貌,但大多数脑子空空如也,聊上三五句就让人觉得俗不可耐,所以哪怕有过一段露水之欢,他也会很快弃之不管,不想与谁常伴。
他原以为只有法兰西的那些沙龙里面,才会有既懂风雅又貌美如花的姑娘,甚至他有时候还想入非非,想过要去巴黎旅行,见识见识文明顶端的风情——没想到,在一个奥地利长大的姑娘这里他居然提前见识到了。
正如特蕾莎心里觉得俄罗斯是一片文化沙漠一样,在如今这个年代,奥地利也没有什么杰出的文化人才,所以普希金也对奥地利颇有些轻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