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他知道不能怪这位仁兄,要怪只能怪骆欣玥太出名了,走在路上都能随时被人认出来。
骆欣玥:“马毅,你有什么需要咨询的尽管说,我旁边这两位是我们律所的精英律师,一位擅长劳动合同法,另一位擅长拆迁赔偿纠纷案子。”
马毅:“太好了,这样我可以我可以全部都问你们,事情是这样的。
我的妻子是一名中学老师一直以来都非常热爱写作,在我们刚刚结婚的几年里。我的妻子经常利用下班时间埋头写作,但由于工资微薄无力承担出版费用所以其创作的长篇小说一直没有被发表。2016年,我七级的作品被某出版方看重顺利出书,并得到了一笔非常可观的草稿,虽然现在我和妻子都过上了比较富足的生活,但也渐渐发现我们由于长久以来的生活习惯,兴趣爱好不同,导致夫妻关系越来越难以维持,所以我想向你咨询一下我妻子发表小说的稿酬在离婚分割财产时是属于他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骆欣玥叫林鑫解答,林鑫板着脸不吭声。
她只好自己解答:“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知识产权收益夫归夫妻共同所有,对于何为鸡丝产权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第12条对此作出了解释自。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城市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根据你的描述你的妻子利用下班时间所创作的小说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时间完成并最终发表取得酬稿的。
应当属于即使产权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应当注意的是警示知识产权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不包括该知识产权自理。妻子创作的小说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依然归于你,妻子一人,这是因为妻子产权中,如果著作权的署名权修改权等权利,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干式。从兴及善不宜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马毅点点头:“我明白了,现在轮到我的问题了,我是2015年,在部队受的伤,当时是被认定为三级伤残,后来。2017年就复原啦。当时部队分别给我发放了伤残补助金医疗生活补助费以及复员费复员后由于身体的缺陷以及其他原因。我跟妻子经常吵架。所以也是决定离婚了。关于我的复员费以及伤残补助金之类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离婚时需要对这些财产进行分割吗?”
骆欣玥:“根据婚姻法第17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3条第14条的相关规定,可知,今年的财产大致可以做如下分类一。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这些纯属惊人一方个人财产第二。夫妻干式。夫妻婚姻该是城市期间所取得的住房补贴。
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三资源的复员费,转业费自主择业费,退役医疗保险金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四。对于今年的优待金死亡,俯视津蓟不属于军人一方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你的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是不需要进行分割的,而发放到你名下的复员费将与你们夫妻关系婚姻关系从事年限乘以平均即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里所说的平均值是指发放到你名下的费用总额按人均寿命,70岁已你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均分得出的数额,比如你20岁又五结婚十年复员时获得复员费。30万元那么平均值等于30万除以70岁减20岁等于0.6万每年。复员费中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你等于十年乘以0.6万元每年等于六万元,那么离婚时,你的妻子一般能从30万元复员费中分得三万元,另外的27万元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不需要分割。”
马毅:“财产问题我弄明白了,现在还要面临另外一个问题。
是我同事的。她的丈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特战。部队的军人,他跟丈夫是去年结婚的结婚之后呢,她发现她丈夫经常。选择衣服。女人的名字,后来才了解到,那女人是他的前女友也是一鸣惊人,但是在那个执行任务的时候牺牲了他们的感情一直很好。他的朋友呢,希望她能够从悲伤中走出来,才介绍认识了我那朋友跟他结婚。我朋友感觉他在这段婚姻里不幸福,想提出离婚。所以请咨询一下它与现役军人离婚有什么特殊要求吗。”
骆欣玥:“我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又。孤独终。重大过错的除外,我国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出于对军人婚姻权利的重视与保护,既然你朋友认为他跟她丈夫在婚姻关系里并不能感到幸福,也不想耽误脾气,那么他可以提出离婚,前提是要征得她丈夫的同意,如果她丈夫不同意离婚,法院是不会受理他的离婚请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