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教本质上的要素之一是祭祀,儒教不仅作为一种儒家思想,而且能作为一种“教”成立,正是因为有一连串包括各种仪式和仪礼在内的祭祀活动。祭祀活动的顶点就是皇帝为了向世人视觉性显示自己是受天之命的天子而进行的祭祀天地和祭祀皇家祖先的宗庙仪礼。
在祭祀天帝的活动中,具有特别意义的封禅被从经学的角度否定,整理成效祀和明堂两种,皇帝还通过祭祀天地诸神以及过去的伟人,表示从空间上和时间上代表了人间社会。孔庙祭祀只不过是其中的一个环节而已。
作为皇帝替身统治地方的官僚们,也有祭祀当地山川、英雄的义务。相对于这种官方祭祀,也有祭祀个人祖先的私人祭祀。而且,其格式按政治社会的秩序地位划分等级,才是儒教礼仪制度的重点。
儒教按《孝经》所主张的孝的实践伦理,主张一个家族要祭祀的祖先应该是有血缘关系的,但是,实际上在当时人们家中祭祀的神却远不止这些。根据自古以来的迷信,或者新的生活习惯、新的技术的出现或产生,供奉的对象可能很多,儒教经学就是试图甄别这些。
有一个见于经书的词叫“淫祀”,有时以写作“淫祠”,用现在的话来指就是“迷信”。先秦时代就已经把“破除迷信”作为地方官员的政绩进行表彰。
儒教并不完全否定对神的祈祷,儒教否定的是经书没有记载的神,换句话说就是仅在民间信仰范畴内祭祀的神。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民间神都成为禁止的对象,而且这个标准随时代的变化也发生变化,典型的就是城隍神和妈祖,两者都与宋代有关。
“城隍”一词原意是指城墙外围的护城河,很早以前就出现。城隍神最早的文献记录是隋朝和南北朝(即公元六世纪)的“祁祷城隍之神(俗号城隍神,公私每有祁祷)”,似乎到了唐代才作为城市的守护神相当广泛普及。但是城隍神并没有固定的神,而是与该城市有关的英雄们被作为自己城市的守护神祭祀。
“城隍”与“守护神”一样,本是一个普通名词。因为“城隍”作为自己城市的守护神进行祭祀,因此,与儒教经学的“社稷”相抵触。“社稷”虽然比喻国家,但是本来是土地神“社”和谷物神“稷”的合二而一的一个词。所以,本来应该是两个神,可是在儒教中却总是一起使用。北宋的都城东京(即现在的开封)有全国的社稷神,各州有各州的,各县有各县的社稷神,最底层的行政机构“里”也有“里社”。
根据儒教经学,宋代各地也都设有祭祀社稷神的祭坛,所以在功能上与城隍神重复。关于这个问题,有弟子问程颐,程颐回答道:“根本就不需要城隍神。我们不是有社稷吗?”但是,当时的现实是地方的人出于对本地出身的英雄的崇拜,城隍神信仰盛况空前,到了南宋道学家们也不能熟视无睹了。在这种情况下,到了明代,明太祖洪武帝亲下诏书,颁布了祭祀城隍神的方法。
而称作妈祖的女神,本是宋代初期,福建一个姓林的渔民的女儿。据传生下来就具有与神沟通的能力,可能就是一个巫师。
林姑娘虽然年轻早夭,但死后还显灵,所以人们就建了祭祀她的祠堂。特别是在渔民以及海运行业、船员中信仰很深。先是福建、广东等沿海各地,后来发展到宁波、天津等海港也都开始祭祀。
宋朝朝廷就已经授予她“夫人”称号,元代授于“天妃”,清代升为“天后”,成了正式的国家祭祀对象。
随着地位的提高,她的出身也被升格为士大夫家庭,生前的各种传说也被加上耀眼的光环加以整理。虽然一直是老百姓崇拜祭祀的对象,这一点没有改变,但是毫无疑问,经过了士大夫阶层的润色美化。本来是社会底层出身,可是老百姓也希望她是“大家闺秀”。所以说这时虽然把民间信仰有某种政治倾向异常美化,但是这个现象并不意味着对当时的身份制度的否定。
正是因为对社会秩序不会构成什么威胁,所以城隍神和妈祖才未被打上“迷信”的烙印,事实上,在此过程中对他们的表象内容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变。有许多没有被宋朝官方认可的祭祀被整理整顿,关闭的祠堂被转用为学校或书院等文教设施。这种做法,在明代、清代的历史资料中也能看到。明代在全国一齐设置的“社学”,大部分都是转用这些设施草草而成。
自中唐以后,不论佛教还是道教都积极关心人的精神问题。这从葬送死者的仪礼和关心生者的精神卫生两方面可以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