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便是我与刘知儿的唯一一次身体接触。
事情已经过去了二十多年,这段记忆已经从最初的,每隔几周便在半梦半醒的脑海中回访一次的频率,再往后便是几个月一次,如今早已经降低到了我已经有好多年不曾想起的频率。
我曾经在在日复一日的工作中,不断的徘徊叹息,为了些本应当为美好生活服务的金钱,而得之喜,失之悲。也曾经一度陷在失败的婚姻泥沼中,愈陷愈深。现如今我却放弃了这一切,抑或说是被一切所抛弃,半租半工住在某二三线城市的小餐馆里,决定利用着非必要劳动以外的闲散时间,准备写下些无关痛痒的文字,如果能够以此聊以改善下生活,买些更好的盘香,想必也是极好的。
这是间主要经营着各式面条的快餐店,老板是我的老朋友——地主,我曾经以技术入股的形式,拥有过这家快餐店前身的快餐店里三分之一股份,这是因为前身快餐店开业的时候,我提供了全套的烹饪技术和绝密配方,以及帮我的这位朋友设计了餐馆格局,甚至还曾经通过自己的私人关系,帮助他尽快的拿到了所需要的各种证件,以及利用社会资源帮助他做好了最初的炒店,再拿到几次分红后,我越发对不劳而获的分红感到厌倦和羞愧,也可能在事业巅峰期实在看不上这些小钱,便要强行索要一箱子6瓶茅台作为退股的补偿。结果这哥们送来了一箱子陈年12瓶茅台。那一晚,一顿油腻到不行的北京烤鸭帮我俩送走了其中的三瓶,然后我们坐在台阶上连吼带骂的抒发了一晚对社会的不公以后,这件事情就算是翻了篇。
我目前的居所在这家餐馆的三楼,或者说是阁楼,这原本是个杂物间,在我离婚净身出户以后,想来实在无人可以投靠,又不愿意真的露宿街头,只能找到地主。当我来到这里表明想要暂时落脚意愿的时候,地主愣了一下,不自信的问道:“你也离了?”
我便答了声:“嗯,没处去了,只能来投奔你了。”
“我这也没处住了,我给你租个房子吧。”
“没必要,你也不容易,给我在你的员工宿舍找个角落住下就行。”
“员工宿舍早就没了,我的屋就是以前的员工宿舍,实在是住不开,你跟我上来看看。”
地主一个人住在餐馆二楼的一个房间里,房间不大,里面只能放下一张双人床,最多再加个写字台的样子,却被地主放了一张60公分的小床,以及一个硕大显示器和五台主机。
我苦笑一声,吐槽道:“你还真是要和游戏过一辈子呢。”
地主漏出略微尴尬的微笑,说道:“我还是给你租个房子吧。放心吧,租个小房子还是租的起的。”
我摇了摇头,指了指他房间旁边的楼梯问道,那上面现在做什么呢。
地主说道:“现在是个杂物间。”
“带我上去看看。”
“好。”
两个人爬上有些陡峭的楼梯,打开门,一股热浪伴着似有似无的霉味从房间里飘出来。他在黑暗中摸索了几下,然后灯就亮了,因为是夏天的缘故,房间里非常热,他尴尬的笑了笑,说道:“这阁楼冬冷夏热的。”
我强忍着这有些潮湿的热气,走进房间,发现房间中间的位置有个散发着白光的灯泡,强烈的光线照在刚刚适应室内环境的眼睛上有些生疼,眯着眼睛逐渐适应了这灯泡的光线。这是个半阁楼,房顶的高度从房间一半的位置开始急速下降,到边缘上仅有一米二三的样子。房间不算小,只有两排货架分别靠在左右墙上,上面放满了乱七八糟的东西,东西上面布满了灰尘,仅有对外界交流的两扇小窗,已经被木板或者是纸板盖死的严严实实。
我从地主身旁超过去,指着那两扇小窗,问道:“窗子能打开吗?怎么都堵住了。”
地主点点头,说道:“能行。这是个仓库,怕晒坏东西。”
“是啊,阳光总是能湮没一切,让它们失去颜色。”我自顾自的说道。
地主没接话,实际上,每当我说这些酸话的时候,他总是嗤之以鼻的。他走过来,一伸手,把一个窗子上堵住的东西拽在一边,灰尘随之弥漫在空气中,引起他一连串的猛烈咳嗽。
我则待在原地,静静的看着阳光在一瞬间透过满是灰尘的窗子,照耀在水泥地板上,映出灰黑色的光华,纷飞的灰尘在阳光五颜六色线束里跳着舞,像是微小的、飞舞的精灵。我一动不动的看着,指着这微小宇宙里的景色,叹道:“这像不像是哥特教堂里的玻璃窗。”
地主则继续咳嗽着,只是咳嗽的声音逐渐变小,只是看着我的眼神里,满满都像是看着一个神经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