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书(1 / 1)

玩了半天,想码字来着,但想了想,还是说一件事情吧。

关于本书的异能。

今天下午,QQ阅读那边有一个读者给我留言,说关于QQ浏览器那边有人讨伐我,说我又当又立,基本上是就是那文豪野犬的异能讲柯南的故事。

写出来的异能根本不标注出处,目的就是让读者以为这些异能是我自己创造出来的。

大致就是这个意思。

我让她不要理睬,因为我这边是看不到除起点读书、QQ阅读以外的留言的,所以对其他软件、网站上本书的评价并不关注。

我只是一个人,根本没有太多的精力来处理。

虽然我基本上就是玩玩玩,然后等一天的最后一两个码字。半个小时能写两千字,但我基本每天只写两千字。

这个是我的问题,我要检讨。

目前正在调时差。

好了,话回原题。

关于其【目的就是让读者以为这些异能是我自己创造出来的】这个观点,我并不认同,在我看来,点进来看这本书的,八成都是文野的小说、漫画读者又或者是动画的番友。

我三个都在追。

小说全套买完,正版书六部正片,一部外传,一部剧场版。漫画我也在b漫上全部订阅完毕,办了个年费畅读卡,追了很多。

动画也是如此。

事实证明,书里的读者也差不多是这样的。

在起点本站,我不说全部,至少在目前的留言评论里,有八成人是看过文野的,而没有看过的,也有很多书友帮忙解答。

说这么多不是为了别的。

只是想告诉我大家我没有立牌坊,抄袭其他作品的内容,把其作者写的东西当成是自己的,如果我想,我大可不必发送到衍生同人区。

所以,请大家不要拿自己狭隘的目光看待事物,并在信息没有搜集全的时候肆意评价。

因为真的显得你很傻逼。

还有,那位在QQ阅读给我留言的读者的故事也没有结束。

她给我发了一大段留言。

就是让我标注原出处。

女生,看起来年纪不大。

前期也是十分友善的劝告,我记不太清了,大概就是告诉我文豪野犬粉丝的疯狂性,让我标注原出处。

说实话,我不是很理解你们这种标出处的魔怔行为。

当然,我也不是不能标。

但是“不标就别用这种”态度,就十分让我作呕。

本就是一个衍生同人作品,是圆自己梦想的一件东西,版权归属又不在我,非要让我标出处。

他妈的在评论区里引用一个作者的词句,就必须要标注出来,不然就别用这种人,你们是不是真的傻逼啊。

你们平时说话也是:“你今天吃了吗?——作者xxx。”“我还没吃呢。——作者xxx。”

纯属脑子有问题。

后续,这位读者也确实让我见识到了文豪野犬“粉丝”的疯狂性。

用双引号是因为我本身就是文豪野犬的粉丝,而这位读者的行为在我看来只不过是一个二次元私生饭。

把其称为粉丝简直是侮辱了这个词语。

总结:饭圈令人作呕,希望你们这帮二次元私生饭别来看我的书。

嫌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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