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韦宝太年轻了,才只是十五岁啊。”魏忠贤道。
“朕登基的时候多少岁,十五岁怎么了?”朱由校不悦道。
“可韦宝也只是斩杀了几万人,并没有夺取重要重镇啊。”魏忠贤小心翼翼道。
“所以先给个侯爵啊,要是韦宝这趟打下了重镇,直接给公爵!”朱由校小手一挥,一副俾睨天下的架势。
吓得魏忠贤不敢再劝了。
明朝封爵制度作为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时期较为程序化、制度化与法制化的封爵制度,既有与历代封爵制度相同处,也有许多独特点。
明代封爵制度分宗室与功臣外戚两套体制,将王与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分离,是明代区别于以往朝代的一大特点;并且给勋爵只有爵号与食禄,而不再有封邑,公、侯等爵位的还将赐予铁券,以示其功勋卓著,皇恩浩荡。
在宗室封爵体制方面,明太祖之初,定制袭封,列爵亲王、郡王、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镇国中尉、辅国中尉、奉国中尉八等以封皇室宗亲。其食禄也做了相应的规定:初亲王岁禄定为五万石,后定减亲王岁禄为万石,郡王二千石,镇国将军千石,辅国将军八百石,奉国将军六百石,镇国中尉四百石,辅国中尉三百石,奉国中尉二百石。
在功臣外戚封爵体制方面,明朝又阅前朝之制,列爵五等以封功臣外戚,在洪武三年六月颁布诏令:“定五等勋爵。爵正一品国公、郡公,从一品郡侯,正从二品郡伯,正从三品县伯,正从四品县子,正从五品县男。”后革子、男,只留公、侯、伯三等,细分为七个等级。
这一明朝爵位变化在《万历会典》中已做出明确的总结“国初因前代之制,列爵五等,非有社稷军功者不封,子男后革。”在功臣外戚封爵食禄方面也做了明确规定。并于洪武二十五年规定:“公,五千石至二千五百石;侯,千五百石至千石;伯,千石至五百石。”
同时还一并定制:“凡爵非社稷军功不得封,封号非特旨不得予。”爵分两种,一是只授终身,不世袭。
二是可以世袭,世袭与不世袭,以军功大小而定,均给诰券。
形成“宗室功臣封爵两体制,只授爵号食禄无封邑”这一特点的成因,皇权至上高度强化的结果。儒家君臣森严的等级思想的影响。统治者巩固统治的需要与个人因素。减少勋臣土地等特权,防止其权势膨胀,对皇权构成威胁。农业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发展,提供其物质基础。
在某种程度上统治者为维护其统治,既要依靠这些立下汗马功劳的功臣,又要体现其皇室宗亲高贵的地位,这最终使明代封爵制度出现两套体制并存的局面,在经济上待遇优厚,但不再给封邑。
明代统治者为巩固政权,笼络功臣,创建了中国历史上最为完备的封爵赐券制度。
明太祖规定“凡爵非社稷军功不得封”、“凡公侯封拜,俱给铁券”等准则,将军功封爵与颁赐铁券有机地结合为一体,成为明代重要的典制。
随着皇权的不断强化,这一制度在发展历程中有种种变化,但作为一种政治需要,它一直延续到明朝灭亡,意义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