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系,以法条为主,使用演绎的论证方法,审判权由审判人员统一行使,以书证为主要证据来源。
与之相对应的,英美法系,则使用了归纳论证,审判权交由法官和陪审员分工,证据来源,也是以认证为主。
所以,律师这个职业,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
到了不同的国家,就要适应不同的法系。
明星的主要工作,是法理研究。
由于记忆力异于常人,明星总是能用最快的时间,找到最多对己方有利的判例。
这听起来,并不是一件多么复杂的事情。
但是,在遇到复杂的案件、全新的领域,在别人都找不到判例的时候,明星总能既有领域和新兴领域结合在一起,找到可以适用的判例。
在英美法系,判例和成文法具有同等效力。
案件越是复杂,法理研究和判例的选定,就越是重要。
通常情况下,非诉讼律师在一个律所的地位,会比诉讼律师要低一些。
非诉讼律师会被认为是在做一些文书工作。
律所的实习生也都是从做文书工作开始的。
这就造成了很多人,会把非诉和律师助理联系在一起。
但明星做的都是“开创性”的文书工作。
一仌擅长的是英美法系,代理的都是跨国或者境外官司。
明星负责给原本看起来不可能赢的官司,找到有利的判例。
可以说,明星的工作,直接决定了一仌起诉或者应诉的方向。
这也是为什么。
一仌的实际掌舵人,是“名不见经传”的明星,而不是名声在外的段玉。
这更是为什么,同为合伙人的段玉,对明星的位置一点意见都没有。
明星在北大的导师也和史一从一样,是法学泰斗。
他在北大的时候,主要的研究方向,是大陆法系。
没有人知道他为什么后来改了研究方向。
但他确实工作之后,接的都是和英美法系有关的案子。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不管是哪个法系,都是明大状擅长的。
还在念书的时候,明星就在国际顶级期刊发表了超过六十篇论文。
其论文质量和数量,远远超过大部分的教授。
毕竟,两篇国际顶级期刊的论文,就够评教授了,明星直接超了三十倍。
明星能成为北大的传奇,和发表论文的级别和数量,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看看明师兄发表的论文,再看看自己,连个毕业要求的普通核心期刊论文都发布出去。
喊明星师兄的这三个小师弟,都是在被明师兄支配的恐惧下成长起来的律师。
见到本尊,难免都有些心理阴影。
在明星出现之前,尤鋆律师团的人,是感叹杀鸡焉用宰牛刀。
等见到了明星,就觉得,即便让他们拿牛刀,也不一定砍得动。
明星从来没有亲自下场打过官司,是无可争议的事实。
不管是在境内还是在境外打官司,明星确实从来都不上庭。
但这并不是他没有上庭的资格,而是他自己不愿意。
个中的原因,连同为一仌合伙人的段玉,都不甚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