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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章 御星璃的第二篇小说(1 / 4)

《时间会抹平一切》

初墨是个作家。

说到底他只是个学生,因为梦想是成为作家所以天天写文章,因为老师说想写出可以感动别人的文章就要让它先感动自己。

于是他写的东西能让自己天天感动落泪,别人看着却内心毫无波澜,幸亏他还有些经商头脑,仗着自己文笔好,靠帮助同学写情书勉强度日。

嗯,一封五块大洋,不甜不要钱。

但,人道是,不作死就不会死,学校打架多半是因为男女关系,无非就是“你给我心爱的女孩儿写情书”之类。所以那些想“维权”的大哥,因为情书是他代笔顺便就把他也一起揍了。

但这并没有断了初墨的财路,他甚至越挫越勇,开了个“梦璃社”,但是舍规第一条就是太过优秀的男生/女生,拒绝代笔以及送信。

我因为太过优秀的人,会被很多人喜欢,如果给他写情书,指不定就会被竞争对手揍一顿,代笔人员也会跟着沾光。

由于所这个工作,所以他识尽了世态炎凉,人情冷暖。他见过三个人给一个人写的,也见过一个人给三个人写的。

好家伙,弱水三千,你一瓢瓢饮,祝你早日被水淹死。

第二天过生日许愿,他双手合十眼中尽显虔诚。

“但愿人长久……”

“但愿人长久……”

“但愿人长久……”

当时他们学校掀起了一股歌星潮。许嵩,薛之谦,林俊杰三足鼎立,一边“你还要我怎样”,一边“圈圈圆圆圈圈”争得不可开交。

由于社长初墨是薛派人士,所以梦璃社待客大厅时常会放薛氏情歌,但总被副社长吐槽风水不好,副社长的原话是,“梦璃社是给人代笔情书和送信的地方,当然希望寄信人能成功,你放这个天天听分手,那还能成功吗?”

说起副社长,她当初和初墨加了好友之后,只是日常聊聊天,后来两人认识大概一年多之后,她才把初墨当做是朋友。

“当你朋友真难。”当时初墨这样吐槽道。

因为她比初墨大一岁,所以初墨管她叫“姐”

这一天一个女生来拿他委托给梦璃社的文章,是的,梦璃社不止代写情书,它也时不时出个小说,或者接个委托之类的。

我女生名叫夏雪,面容姣好,长发及腰,皮肤白皙,手指纤细,只用一个字形容的话,那就是“绝”。

“同学你好,请问我的文章写好了吗?”初墨耳边响起了如同清泉般的声音,软软的,糯糯的。

“嗯,写好了。”他看了她一眼把四页A4纸交到她手里,上面写满了字。

夏雪翻了翻那几页纸,“嗯,文笔很好,就是字迹有待加强。”她笑了笑,轻声说道,“同学,加个好友吗?方便以后联系。”

“好。”

两人加了QQ。

下雪走后,副社长大人轻轻拍了拍初墨的后背,“小姑娘长得不错,这都不下手?”

初墨白了她一眼。

夏雪和初墨两人聊得很投机,从风花雪月到新闻八卦,从人间理想到尘世浮华,两人无话不聊,渐渐成为了要好的朋友。

初墨后来才知道夏雪有些抑郁症,她的爷爷奶奶不喜欢她,她的父母精力都在他妹妹身上,她的胳膊上是长长短短的刀疤,她说她曾想一了百了,但后来并没有实行,她也没说理由是什么,初墨对此一直有个疑问。

她说初墨眼中有光,是那种柔和的,暖暖的光。

是他一直苦苦追寻的温柔吗?他不知道。

夏雪说她立下了flag,一辈子不结婚,以后领养一个孩子就这样过一生。初墨不知道为什么有些失落。

后来在初墨打电话给夏雪讲如何唱好歌的时候,他们又一次提到了这件事。

“你就想象嘛,有人不要你了,然后带入感情就能唱好。”

“可你忘了我立过flag,一辈子不结婚?”

一段时间的沉默。

“那,我问你个问题哦。”

“你问吧。”

“我,和flag哪个更重要?”初墨脑子一热,说道。

他刚说完这句话就后悔了,连忙自嘲道:“咳,真是的,我怎么可能比flag重要。”

那边沉默了三秒。

“如果我说……你比flag重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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