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没有人能够完全抹掉从前的生命,只要还活着,记忆总会不断地呈现那些让我们伤心的往事。大学时代的开始,让他有了新的生活,却并没有改变孤僻的性格。他将自己隐藏得更深,像一只受过惊吓的小动物时时刻刻想要保护自己,与同学总是保持着一定的距离,他没有朋友,除了读书还是读书。课堂,图书馆,宿舍,只有书一直在身边,他从浩瀚的书籍里面看别人的生活,也排遣自己的寂寞。他从来不想自己的将来,他很清楚自己是没有未来的人,只有过去,沉重的像一座山压在自己的回忆里面。他不想走到同学之中,身边的每一个人都要比自己幸福,都有一个温暖的家,他不想在别人怜悯的目光里面活着,他宁愿一个人活在寒冷的冰窟之中,用自己的力量渐渐爬到太阳底下。他从二十岁以后开始失眠,当周围的同学进入梦乡的时候,他睁大眼睛看着看着宿舍的房顶,童年往事就会不由自主的浮现在眼前。他觉得自己和别人不一样,从很小的时候就过着和别人不一样的生活,养父母去世以后,他可以回到亲生父母身边,但是,他没有。他不想再见到自己的亲生父母,他选择了一条孤单的长路,要一个人坚强地活下去,既然已经离开,他相信自己永远不会回到父母身边,就像当初将他送*出去的那一瞬间永远不会回来。辗转反侧,看着宿舍里熟睡的同学,有时候,他会心生嫉妒,为什么别人会有一个幸福的家,而自己却没有?想到自己的孤单,他的眼角会不由自主的流下泪水,有段时间,他害怕漫漫长夜的来临。他觉得自己的生活就像是落进河水里面不会游泳的人总是拼命挣扎,岸上没有一个人,他只能竭尽全力不让自己沉没。
大学二年级的秋天,他的生活因为偶然而改变,同班同学要组织一个乐队,缺少人手临时找到了他。加入乐队以后,他渐渐不再感觉孤单,与同学排练几个月以后,他成为乐队里面一名鼓手。主唱是他的室友,两个人渐渐成为朋友,乐队每个月在学校的礼堂里面都会组织一次演出。许多年过去以后,他回忆自己的青春,大部分都是《金色婴儿》乐队演出现场同学的欢呼声。他第一次从集体里面感觉到温暖,乐队的每个成员就像是一个人身上血管里流淌的血液,不分彼此关怀着对方,他们的共同偶像是披头士,他的室友主唱更是幻想自己能够成为约翰列侬。那几年音乐的海洋日夜包围着他,除了排练就是演出,乐队的成员总是在一起,他隐约觉得生命里面又看到一丝希望的曙光。毕竟青春短暂,每个人都是青春的过客,只是当青春远去以后给每个人留下的回忆却是千差万别,不要因悔恨而恼怒自己的花样年华,不知道珍惜的人永远都会活在抱怨的阴影里面。他的大学时光随着毕业晚会的来临,就要走到尽头,乐队要解散,同学要从此天各一方,生活又来到一个十字路口。
乐队的所有成员紧张排练了两个星期,他们要将大学时代最好的歌声,也是最后的演出献给所有的同学。他还清晰记得毕业晚会举行的那个周末,校园里到处都是即将分手的情侣,演出开始以前,他看见礼堂门口张贴着巨幅的宣传海报,乐队的所有成员都是魅力四射,他有一种从未有过的自豪。毕业晚会的后半场,是乐队激情释放的时间,台下所有的同学都在期待着这一时刻的到来,随着乐队音符地响起,舞台下面欢呼雀跃掌声雷鸣,欢乐的海洋在礼堂里面沸腾起来。他虽然不是主唱,看见舞台下面激情燃烧的同学,感觉浑身兴奋每一寸神经都在随着音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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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奏跳动,这里已经成为青春的天堂,乐队的所有成员都在舞台上尽情享受生命的高潮。主唱已经声音嘶哑,音乐的潮水依然汹涌而来,这场演出更像是一本大学时光的纪念册,从组成乐队谱写的第一首歌,到毕业前夕最后一首歌,每首歌都呈现出一段精彩的生命。无论台上还台下,在音乐的旋律之中仿佛时光倒流,每个人都会看到校园里面自己的身影在渐渐模糊,成长的岁月如同曾经打动过自己的音符永远不会忘记。
毕业演出结束以后,已经是凌晨,乐队的所有成员依然兴奋,并没有散去,大家到超市买了啤酒,买了罐头,回到宿舍开始喝酒。每个人都明白大家相聚的时光已经不多,每个人都清楚青春的岁月就要划上句号,乐队的解散虽然没有人提出来,可是心里都很清楚已经走到尽头,进入社会将要开始另一种生活。那时候,没有人知道这个世界就是一片充满危险陷阱的丛林,每个人都是丛林里面的动物,在弱肉强食的游戏规则之中艰难生存。这个现实世界的残酷,这个商品社会的冷漠,这个人世间的无情,没有人会相信,那时候,他们的青春还是一张干净的白纸。
“毕业以后,有什么打算?”主唱问正在喝啤酒的贝斯手。
“工作,我爸已经找好关系,下个月就能去上班。以后,天天就是朝九晚五的上班族,音乐的梦在现实面前终于还是不堪一击,我就是一个俗人。”贝斯手脸上露出无奈的表情。
“我会去国外留学,家里不希望我这么早就去工作,不缺我去挣钱,他们希望从外面混一个文凭回来,也许,能够哪一天我会做出光宗耀祖的大事业。我们的大学时光说结束结束了,没想到这么快,做梦一样。”吉它手说着话,看了一眼主唱有些依依不舍。
“你呢?想好自己的将来没有,有困难就说话。”主唱看了一眼身边的他,他低下头,已经好久没有的自卑又像阴云一样笼罩着自己。
“不知道,我没有想过离开学校以后,怎么办?”他神情茫然,喝了一口啤酒,眼前像是有层雾渐渐弥漫开来,忧伤在房间里面散开,每个人都在想着自己的心事。
“我建议你还是考研,你喜欢读书,又很有想法,读艺术类的研究生比较合适。你的性格很难适应这个社会,社会太复杂,你太简单。”主唱说着话,扭过头来,仿佛在征求他的想法。
“我觉得也是,你既没有家庭背景,也没有社会关系,找到一份好工作很难,还不如读研究生,将来或许会有出路。”坐在对面的贝斯手也在给他建议,他觉得自己正在被大家可怜,每个人都在同情他的处境,他突然感觉到一种说不出来的羞耻围绕着他旋转。
“你没什么好难过的,应该自豪,我们几个人里面你成绩最好。其实,我们找你进乐队的时候,就知道你家境困难,靠自己的打拼一定能闯出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我们相信你能做到。”主唱看见他神情的微妙变化,已经感觉到他的自尊心受到伤害,拍了拍他的肩膀,安慰着他。
“就要分手了,何必那么难过,大家轻松一些,来干杯。”吉它手说着话举起啤酒瓶,几个人的酒瓶碰了碰,大口喝着酒。
“对了,我有个礼物送给你,明天给你拿过来。以后,无论大家做什么,见面的机会就少了,但是,我相信都不会忘记组建乐队的这段时光。”主唱看了他一眼,然后对周围的人说。
“你今后有什么打算,也对我们大家说说。反正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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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少工作,我知道你们家开着公司。”贝斯手问主唱,平时,大家都很少关心对方的家庭背景,喝过酒以后,说话变得无所顾忌。
“我也不知道,可能会到国外留学几年,还不想进入社会。什么时候都可以工作,年轻的时候想让自己开开眼界,听父母的安排吧。”主唱说完话,淡淡一笑。
那一夜,乐队的所有成员都喝了很多酒,每个人都是在醉意盎然里面昏沉睡去。他醒来的时候,早晨的太阳已经升起,照在每个人的身上有一层温暖的光线在房间里面闪动。
后来,他做了艺术专业的研究生。乐队解散的时候,主唱送给他一台海鸥牌照相机,他没有想到这台照相机竟然能够改变他未来的人生。没有音乐陪伴的岁月,没有乐队志同道合的朋友,他将自己的大部分生命都交给了这台老旧的照相机。摄影成为他看这个世界的方式,这是不会说谎的眼睛,看到人世间浮尘如梦的生活如何粉碎每一颗简单天真的心。有时候,他静静地凝视着这台照相机,好像在听一个老人娓娓道来讲起自己褪色的回忆。这台照相机是四十年前做知青的父亲返城以后,爷爷送给他的生日礼物,已经在地下室的杂物堆里面放了很久,卖给收废品的很可惜,所以我就捡出来放在自己的书房。主唱送给他的时候,显然有些依恋,这台相机属于他们不认识的那个时代,他总是在想这台相机里面盛放着多少故事。还没有读完研究生的课程,他就开始参加国外艺术机构举办的各类摄影大赛,也获过几次奖,离开学校以后,他成为一名自由摄影家。
他走出从前生活过的那座大院,这里曾是他的家,现在只有刺骨的寒风迎接着他,那些熟悉的景物还是当初离开时的样子,只是这个世界变了。这里依然是电视机厂的单身宿舍,只是已经停产很多年,他还清晰记得小时候这座工厂还是那个年代很吃香的企业,经常可以看见经销商开着车排着长队在厂门口等着新出厂的电视机。他走在煤厂街熟悉的马路上,仿佛看见背着书包上学校的那个小男孩就在前面一路奔跑,那时候,他是那么羞涩。上小学的时候,有个同班女孩也在这条街上住,经常放学的时候,可见那个女孩走在前面,他无数次想要鼓足勇气开口和女孩说话,可是自卑总是让他退缩,他远远跟在女孩的身后像是风追赶着飞舞地蝴蝶。经过已经废弃的火车道,两条铁轨已经锈迹斑斑,只有横穿马路的那一节铁轨被磨得有些发亮,他最早的记忆是从火车开始。养母带他来城市的时候,就是坐火车,车厢里能够清楚听到铁轨碰撞发出有节奏的声音,一个孩子望着窗外会想些什么,他不知道故乡已经在铁轨金属撞击的过程中被渐渐碾碎。很多年以后,他总觉得那是一个梦,五岁孩子的记忆很难相信那就是现实,火车车厢里面的情景总是很模糊,只有养母的脸是那么清楚。长大以后,漂泊在异乡无数失眠的夜晚,他努力在记忆之中寻找父母的影子,总是一片空白,好像他的生命是从五岁开始。五岁以前的那些时光都在哪里?城市只是他漂流的一个码头,被养母带到这个陌生的地方,从此,他的命运就成为城市里面的一粒灰尘。他记不起自己从哪里来,那个被称为故乡的地方很多人都很熟悉,他却是那么陌生,那个小乡村,他出生的地方竟然没有在记忆里面扎下根。难道自己生下来就注定是无家可归的人,他无数次这样问自己,他不相信,至少他想看一看故乡是什么样子,哪怕故乡已经不属于他这个漂泊的游子。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