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实行的是卫所制度,国家划拨土地给军队,让军队的士兵屯田,其产出国家收走一部分,剩下的全都是军队的。这个标准一开始是每户军户50亩土地,每年交给国家18石。到了后来发现根本没有这么多土地分给士兵,所以从1425年(明仁宗洪熙元年,)开始规定,军户每户20亩土地,每年上缴国家6石,这个规定一直持续到明朝灭亡。自然,卫所兵是没有军饷的。
但是明代的卫所制度存在很大的问题,首先便是军人的社会地位低下。
比如说唐代的府兵虽然也是屯田兵,但是唐代整个社会都尚武,当兵是极光荣的事情,而且不是你想当就能当的。在社会按照家庭财富划分的九个等级里,只有前六个等级的富人才有资格当兵。而且即便你有资格当兵,军队还要看你的家世是否清白,以及年龄、身材和武艺才考虑要不要你。当了兵之后,唐代的府兵可以直接继承国家划给你父辈的土地并且不需要缴纳赋税,每代只出一人当兵即可,就算你在地方上犯了罪,地方官府也管不了你——府兵的事情属于兵部管,而历朝历代的军队护犊子那就是一种传统!如此种种,使得唐代的府兵社会地位高,经济利益好,有极强的荣誉感。这战斗力嘛,自然也就有了保障。
(唐代府兵制毁于唐朝皇室诸王、宦官、高级官僚们贪得无厌,吞了民间的土地还要去吞府兵的土地)
而明代的卫所兵呢?又要打仗又要给国家缴税,而且明朝还主张以文抑武,各级官员从明代中期起就可以把卫所兵当做仆役随便呼来换去。各级地方政府不但有权直接抓捕卫所兵,还会把社会上的杂碎们以‘充军’作为惩罚。这没社会地位,经济上又不讨好,完全没有荣誉感的部队,怎么可能会有战斗力?若是稍微有点门路,又有哪个家伙不想着逃离这个卫所兵的身份?
从洪武朝起,军户逃亡就有了苗头。到了宣德年间,这已经是一种社会现象了。朱由栋去年在南京清查军户,发现实际军户只有理论上的百分之十多一点还算好的。最典型的是江西南昌左卫,满额4735名战兵,1502年(明孝宗弘治15年,这一年葡萄牙人第一次到达南美洲)出操的时候只有141人。也就是说只剩下了百分之三。
卫所兵本来就士气低迷战力低下,逃亡率还如此之高,真要碰上外敌入侵,那基本是没法指望的。所以自明代中期开始,政府就不得不采取募兵制来应对卫所制度糜烂所导致的国防力量下降的问题。而募兵,那就需要国家发放军饷了。
以戚继光为例,这位战神在嘉靖年间抵御倭寇,一开始率领卫所兵上战场差点被这些家伙给坑死。于是他经胡宗宪等人的支持在浙江募兵,当时由于浙江被倭寇祸害得很惨,浙江的老百姓有参军打击倭寇的强烈愿望。所以那时候募兵,戚继光不用给安家费,士兵入营后,每月饷银是9钱银子。
到了戚继光后来出任蓟镇总兵,把浙江兵拉到河北后,这军饷就涨到了每月一两五钱(一个月至少可以买三石米,一年就是三十六石。这个收入比普通的佃农要好很多,也因此才有人愿意应募当兵)。
而且这时候您要把浙江兵拉到那么远的地方,除了饷银要给的高以外,还得给安家费——毕竟千山万水的,这一走可能就是永别。所以从明代中期开始,募兵要给安家费了。其标准,基本上募兵地与服役地隔得近的,安家费是三两,远的是五两。
募兵的战斗力毫无疑问是远远胜过卫所兵的,如此国防无力的问题得到了缓解。但是这又带来一个新的问题:大明的财政制度是老朱定下的,当时计划里根本就没有军饷支出这一块!相反,朝廷还要从军户那里拿东西!而现在朝廷非但不能从募兵那里拿东西,每年还得倒贴!
这么一来,再加上明代的财政制度就是一坨屎(十几个部门都各自收税,收来的钱互不统属),根本没有随着时代发展进行自我改革的能力。所以,募兵制的占比越高,国家财政的压力也就越大,到了最后,欠饷又成为了新的社会现象。
按照隆庆年间户部尚书张守直所言:国家一年收入银两230万两,给九边重镇的军饷一年就是280万两。欠饷?那是必须的。
欠饷了怎么办?丘八们都是厮杀汉,火气是很大的。国家不发军饷,信不信老子们来个哗变?先把军官们宰了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