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光川从务实的角度出发,明白如果要合作,就只有这个方案,但是他仍然向众人强调此事需要向一把手汇报后才作决作或者调整。
第七个问题是税收优惠问题。
这个问题虽然排的很后面,实际上却是整个项目能否实现盈利的真正关键,陆北辰考虑的非常仔细,也非常有经验。
首先是房产开发的税收,如果按照土地零地价作为房地产开发的基础,那么土地增值税之高,几乎跟拍卖一块土地相差无几。
万一地方正父以此作为合同陷阱,将商业房地产项目以零成本土地单独核税,那么联合方将亏得血本无存。
但是在资产无法进入联合方的基础上,如何把用于基础建设和公共设施改造支出全部列入土地成本,也是一个很难解决的问题,这需要烟雨市正父能够挑起担子来。
其次是后期如果出现房价快速上涨的情况,烟雨市正父能否对联合方进行大幅度的税收减免和让利。
这是陆北辰最为担心的地方,毕竟整个烟雨湖南岸的开发无法在三到五年之中完成,这其中一定涉及到多次政策的变动、市场的变化以及烟雨市正父管理层的调整。
如果没有与烟雨市正父在这个方面进行合同的约定,并且经过RD的正式讨论同意,那么可以想象烟雨湖的后期开发一定会成为一声唐僧肉,谁都想咬一口。
而对承担了前期风险的联合方来说,则对烟雨市政府没有任何反击的手段。
此外还有一个招商的税收优惠问题,庞大的烟雨湖南岸开发项目,除了居民区以外,还有大规模的商业中心和专业商业设施,包括商场、超市、餐饮中心、酒店、家居广场、电影城等等。
这个就涉及到联合方在商业开发中的对外招商,尤其是五星级酒店招商、综合商场的招商、国际连锁超市的招商等等,在这个时候,税收的优惠政策是比房租更有利的条件和招牌。
丁光川明白联合方与烟雨市正表存在在巨大的角度和观念的差异,对地方正父来说,以最少的资金投入确保取得最大的社会效益是最终目的。
但社会效益是需要以财政支出作为保障的,而财政支出,又需要以土地出让金和地方税收为底气,前者解决短期问题,而后者解决长期问题。
在烟雨湖南岸的治理项目中,烟雨市正父以综合零地价为代价引入杨木前来开发,其目标却是放得很远。
所谓种得梧桐树,吸引凤凰来,烟雨市实际上还是盯上了项目实施以后巨额的房产销售税、商业开始实施以后的各种税收、以及杨木建设及三家上市公司所能带来的一部分税收。
此外,新商圈形成以后必然会带服务业有重大的带动,由此可带来更多的就业岗位,可以解决居民就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