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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9章 这叫专利法?(3 / 3)

一番兴奋的议论喧嚣后,学生们各自散去,找僻静地方刻苦用功。

《初等数学》就是用这点好处,只要不是太笨,入门后可以自学,效果因人而异,但实用性肯定是大唐第一。

况且,这些学员都是有基础的,你要是从识字开始,从十以内加减法开始,还不把徐齐霖愁死。这可是要成为吏员的,还能象学龄前或小学那样教?

徐齐霖坐在办公室里正在偷笑,成功激发起学生的热情,这招儿好使,很成功。

对于平民百姓来说,刻苦学习不是问题,有才能也不意外。但缺的便是公平竞争的平台,缺的就是表现的机会。

机会我给你们了,如何表现就看你们自己的了。

偷笑过之后,徐齐霖又有些感慨。从古至今也是一样,没有资源,没有人脉,寒门子弟想出头,何其难也?

而自己,则是幸运的,不必浪费太多时间从底层爬上来。十年、二十年,可能也到不了现在的官阶和地位。

最主要的是,自己能抱上李二陛下这条大粗腿,使很多想法得以实施,很多东西得以推广。

尽管这些还不足以改变历史的轨迹,也不足以改变老姐的命运,但他还在努力。而他踩着的中外科学家、文学家、名医等等的肩膀,事半功倍。

收起繁杂的思绪,徐齐霖取过纸笔,沉吟了片刻,在纸上写下了“自然常识”四个字。

………………

中国古代的大多统治者也知道,社会情况是不断变化的,为实现统治,需要经常修改法律。

但老皇帝制定的法律通常会被认为是“祖制”,从伦常的角度讲,后代不可以改变祖先法律。所以,新皇帝只好采用发布单行法规的办法来补充法律。

这种法典恒久稳定、单行法规层出不穷的立法特点,是中国古代法制史的一大特色。

而精明的统治者,都会有意识地将皇帝的指示和单行法规加以区分。

比如唐朝的法律明确规定,皇帝发布的“敕”,只有处分个别事项的效力,却不得直接援引为依据。只有经过整编为“永格”,才会上升为一条单行法令。

而且,即使成为单行法规,仍然被置于“权宜之计”的地位,单行法规往往只有一段特定时期的效力。

“律者,常经也;条例者,一时之权宜也”。也就是说,只有以“律”称呼的,才算是正式的成文法典,非常稳定,轻易不会改变。

从徐齐霖的角度来讲,他自然希望专利法能够成为“律”,持之久远。

但实际情况却不允许,不能一蹴而就,让他也感到遗憾,可之前也有心理准备。

现在,经过政事堂的反复讨论修改,专利法被以“敕令”的形式颁布了,但却已经变了样儿,与徐齐霖所制定的有很大差距。

按照“敕令”的规定,发明人只能到长安向官府报备发明,审核通过后,将获得独家经营的权利,并可出售此权利,或授权别人使用此发明;

好吧,没有电脑,更没有网络,发明可能相同,若向各地官府报备,则很可能重复审核批准,出现多个发明人,这官司不好打。

“敕令”还规定:若发明涉及到军事,比如新式武器,则官府有权出钱买断,发明人则不得再授权他人;如果官府认为发明将应用广泛,利国利民,也同上处理;官府的工匠取得发明,其发明权归官府所有,发明人将获得奖励……

发明拥有的年限呢?官府买断的价钱如何确定?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如何界定?奖励的标准呢?

规定是模糊的,也体现了封建社会的本质,但用买断来代替征用,无疑也是一个进步。

嗯,算是专利法的雏形吧,能搞成这样也算是人类历史的首创,毫无疑问的第一了。

徐齐霖仔细阅看之后,虽然有遗憾,但也算达到了他的目的,起码李二陛下应该是这样认为的。

不就是怕别人偷去制糖工艺,与大盈库竞争分肥,从皇家的兜里掏钱嘛,发配岭南的处罚够不够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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