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斯蒙德眉头一皱,随即又将眉头松开,轻声“哦”了一声作为回应。
尼奇塔并不负责奥斯蒙德的任何业务,知趣地从办公室退了出去,阖上了门。
迈克尔奥维茨满脸写着不解“你怎么一点都不担心我们不起诉盗版商吗这些盗版录像带可能会影响到电影院的收入和电视台的利益。”
就算是电影已经转入午夜场长线播放,奥斯蒙德几乎无法从院线手上获得更多收益,也不应该放任盗版猖獗。
“不是不管。”
他眼皮都不抬一下地回答道。
法院的效率太低,如果他决定现在起诉,雇佣一批全程跟进、负责案件的版权律师,又要花费大笔金钱。盗版商贩的源头难以追根溯源,就算是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找到了泄露、非法拷录的源头,也有极大概率发现是个人作案或者小型团伙,无法立马拿出一笔赔偿款填补他的亏损另外支付的律师费用。
更何况,随着越来越多的美国家庭拥有索尼的bebaax录像机与松下推出的家庭视频系统,盗版录像带的传播只会愈发猖獗。搞定了多格板箱,还有忠犬八公奥斯蒙德还会拍许多电影。
要想从机器、硬件方面阻断盗版的泄露,也绝无可能。
环球电影制片公司与迪士尼制片公司于1976年就向加利福尼亚州地区法院起诉了索尼,认为消费者未经许可使用bebaax录像机录制电影构成版权侵权。
他们认为索尼制造和销售这种录像机的惟一目的就是引诱购买者录制电视节目、电影,因此应作为“帮助侵权者”为消费者的版权侵权行为承担责任。两家电影公司要求获得损害赔偿,禁止索尼生产和销售bebaax录像机。
“索尼案”从1976年进行到现在,依旧没有画上句号。美国于1976年重新制定的版权法并没有跟上技术发展进步,没能详细地对个人消费者使用录像机录制电视节目是否侵权做出规定。
索尼则坚持,录像机的研发与发售是为了方便消费者,从未协助消费者侵犯电影电视公司的权利,也不该承担“间接责任”。
bebaax录像机的功能多样,使用者可以通过电视机录制正在被观看的节目,也可以通过自带的接收器在观众观看一个频道时录制另一个频道的节目,还可以通过定时器在自动按预先设定的时间录制某一指定频道的节目。甚至,bebaax录像机还有暂停和快进功能,观众在边观看边录制时可以通过按下暂停键避免将广告录进去,在播放录像带时可以通过按下快进键跳过广告。
这样一来,老老实实不用bebaax录像机,只按时蹲点守着电视的观众反而成为了“正版受害者”,不得不忍受在电影或者节目期间冗长的广告。
索尼是否该负责昔日好莱坞的八大电影制片厂一致给出了肯定的回答,制片厂“同仇敌忾”,认为录像带会损害影院上座率,让本就因为电视节目与电视剧而备受打击的电影行业更加萎靡不振。
但加州中区地区法院和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分别在1977年和1981年做出了否定和肯定的相反回答,索尼公司因此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直到1984年1月,美国最高法院才以5:4的多数票对“索尼案”做出了最终判决,索尼并不构成“帮助侵权”,索尼继续生产发售bebaax录像机,制片厂阻止录像带干扰票房的计划也就此搁浅。
然而,事情不能一昧地从特定角度观察思考。
1981年,出于对录像带的排斥,几乎只有票房亏损巨大的电影才会将目光瞄准录像带售卖,试图通过录像带的租赁和销售弥补损失。
1982年,越来越多的小型独立电影公司因为经融危机的打击,注意到了这种新颖的售卖方式,本着破罐子破摔的原则,将数量不少的、无法登录影院播放的低成本剥削电影制作成录像带售卖。
也就是在这一年,整个电影行业中,电影获得的收入占比开始变化,院线票房收入下降至85,而录像带收入则上升至了8。
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在八十年代末期,大型电影公司有近乎三分之一的收入都来自录像带。有些电影的录像带收入与票房收入持平,甚至超过了电影的票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