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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母系氏族与女性力量4;(4 / 9)

在明朝的乡族祠堂中,一般都设有“节孝祠”“贞节祠”“节烈祠”等,能入这样的祠堂,对当时的妇女来说是莫大的殊荣。上报官府后,官府还会为节烈修建祠堂和贞节牌坊,以及赐予荣誉称号;

在家族中,明朝家法族规中有不少鼓励和优待妇女守节的,会对守节妇女记入家谱并且给予物质奖励;而对于失节或是再嫁的妇女,许多宗法族规上虽然没有明文加以限制,但是基本上都采取不允许的态度,逐出族门,不能写入家谱,更有甚者直接处死。

从中央、到地方、再到家族,三者密

切配合,严防死守,把女性牢牢地困死在了家中。

在这样全方位的死守下,明朝节烈妇女多达35829人,每年平均有130人左右,比宋朝平均一年一人增长了129倍。

程朱理学发展于宋朝,但是在宋朝并不受重视,而且它诞生有一定的背景那便是南宋时期官员宿妓成风,风气奢靡,程朱理学原本的“存天理灭人欲”是为了约束社会上的奢靡风气。

程颐道“夫妇之道。当其初婚,未尝再配,是夫只合一娶,妇只合一嫁。今妇人夫死而不再嫁,如天地之大义。然夫岂得再娶然以重者计之,养亲承家,祭祀继续,不可无也。故有再娶之理。”此段话亦被朱子所引用,见朱子全书。

程颐认为,天地大义是夫只娶一妇,妇只嫁一夫。妇人守寡后不再嫁是天地大义,丈夫丧妻后为了养家继承香火可以再娶。

但是程颐也说“大夫以上无再娶礼。凡人为夫妇也,岂有一人先死,一人再娶,一人再嫁之约只约终身夫妇也。

这就要求,男子也应该遵守“夫妇之义”,不应该再娶。

可以说,程颐对于理想主义和现实是分得很清楚。理想化的程度,是男女夫妇都守义,不再嫁也不再娶。但是碍于现实,只再娶也可以。

朱熹更为开明一点,在朱文公文集中说得更明确“夫死而嫁,固为失节,然亦有不得已者,圣人不能禁也。”

意思是说,虽然夫死后寡妇改嫁算失节,圣人不能禁,那常人自然更不必禁。

朱子甚至有更进一步的看法,不但丈夫死了,妻可再嫁;即便丈夫活着,如其不成器,无法养活妻子,妻子也可以主动离弃。

可以看出,宋朝时期的程朱理学也还没扭曲到明清那么夸张,也因为那时程朱理学不是主流,不受重视。

但是到了明清时期,扭曲的都变得片面化只约束女子。

义夫在明朝以前,还有忠贞之士的含义,到了明朝,“义夫”专指青壮年丧妻后不再续娶,在此之前,历代王朝从未有过男子不再续娶旌表的先例。

包括很多人可能没想到,朱元璋最初的表彰守贞烈女是针对男女双方,到了明朝后期依然有表彰。比如在明朝历史的记录里有很明确的表彰记录

嘉靖十八年,旌表江西义夫

刘凤节妇周氏等十一人;嘉靖三十八年,旌表北直隶等处义夫一人,江西义夫一名李溥锦

在明朝的地方志中也有“义夫”的身影,比如万历年间,南昌地区有记载义夫葛元寿、杨琏、颜镛受到旌表。

刘邦惊呆了“丧妻不再娶,丧夫不再嫁,他的人口从哪里来”

汉初时连续几代皇帝鼓励寡妇再嫁力度相当大,还有官媒帮忙寡妇说媒再嫁。没有帮丧偶男人说媒,因为都觉得再娶不是天经地义,哪里需要官府催促。可后世还真有义夫,确定是真的为了节义,不是娶不到媳妇

从宗族的角度上来说,女子丧偶后不改嫁,可以避免带走财产,而男子不再娶可以避免继母不慈对孩子不好,也可以避免日后子女不和分家导致的纷争。

但是结果大家也看到了,女子被约束的越来越严格,男子总有借口不履行。

现在我们再回头看那可怕的男女比例,再减去一半的节烈,请问还有多少女子可以嫁娶

“呵呵,没有女人,那就自己消化,男人娶男人,男人生男人。”太平公主越看,被后世的男人气得越不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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