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蔻其实不太懂玉石古玩之类的东西,但她爸喜欢啊,从小看到大,东西好不好还是一眼能看出来的,那枚扳指用的玉料的确很好,她就收下了。
楚留香深知一点红的个性,最不爱欠人人情,因此这件事就没告诉他,也叫秦蔻别告诉他。
一点红皱眉沉默了片刻,果然道“这是我自己的事情。”
秦蔻说“那你自己有什么想法么”
不过也确实,主要是不知道他们会呆多久,这样整体被关在屋子里没事可做的日子恐怕也没那么舒服。
一点红略一思量,道“做些苦力倒也可以,昨日下午,那送吃食的外卖员,想来我也能行。”
那外卖员行事匆匆,想来手中要送的吃食并不会少,而这吃食嘛,最忌拖沓,他别的长处不敢说,但身手还算敏捷,前日上街,他也发现,其实这里并不是只有这样二十多层近三十层的高楼,那种外墙瞧起来陈旧的、五六层的楼房也很多,三四层的高度,都不用进楼梯间,一跃而起,方便得很。
秦蔻“”
且不提他没有身份证这事儿,也不提会不会被人拍下来放网上,就说他这个
秦蔻说“不行,这绝对不行,你想这样攀岩走壁,平台都不敢要你,怕出事。”
一点红挑眉“怕出事”
秦蔻解释“你这样的举动我知道对你来说很轻松,可是我们这里的人又不会轻功,谁看见都会觉得危险、后怕的,平台不会敢用你的,怕担责任。”
但一点红在困惑的却不是这一点,而是
“雇仆出事死了,主家还需负责”
他是不理解这个。
秦蔻一时卡壳。
对了,他是杀手,是隶属于一个组织,一个主人的。
像他这样的死士,显然是不可能入朝廷的户籍的,但他的身份其实也很好界定,一定是类似是类似于部曲,具有强烈的人身依附性质。
古代社会是等级分明的社会。
现代人其实是没办法很全面的理解“等级分明”四个字的残酷的。
举个例子来说。唐律疏议之中有规定,奴婢贱人律比畜产,当时还有专门买卖奴婢的人市,人就像畜生一样拉来叫卖,张开嘴让买家看牙口。
经常有那种古代宅斗文啊什么的,有描写到某奴婢是“家生子”。家生子,用一个现代民法的法律术语来说,就是“孳息”,也就是由自己原有的财产所产生的收益,比方说你的房子出租出去获得的房租,再比如说你把你家的猪啊牛啊之类的畜产配种,生下的小猪小牛,也是属于你的天然孳息。
家生子,就是把奴婢配了之后生下的、依然只能依附于主家,身为主家私人财产的天然孳息。
够恐怖吧
至于主家殴打奴婢说真的,这根本就不叫什么事儿司马光所著书仪,卷四居家杂仪里就明明白白地写着杖责为持家驭奴之道1
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把奴婢、部曲虐待致死,那也是无心之举,不必负责。
当然,如果是故意杀害,在律法中也是要负一定的责任的这个责任各朝各代都有不同,但大致都是杖个几十下,再附一个徒刑一年或者一年半。而这只是在律法上的明文规定很多时候规定和执行都是两码事。
古龙在写楚留香传奇的时候,会考虑这些问题么秦蔻觉得不会,只看行文就知道,这位作家重点在人、在氛围、在感情,他的行文背景是非常虚幻的,细节是非常模糊的。
但他们自出现的那一刻起,秦蔻就明白,三千世界中,真的有这样一个世界、有这样一个社会在以一种逻辑自洽的方式运转着,这些逻辑不需要在明面上写出来,但总有那么一个瞬间,会暴露出来。
就好比说一点红吧,他肯定不是任人宰割的牛羊,谁想检查他的牙口那还是先掂量掂量自己想不想要脖子上这颗脑袋比较好。但他就是生活在这样的世界中的,所以在类比现代的很多事情时,他就自然而然地会代入自己的经验,认为主家对雇工人的性命是不必负责的
她的眼神忍不住落在了他身上。
他就这么随随便便地坐在沙发上时,脊背也是笔直的,许是秦蔻的眼神太过复杂,一点红抿着唇,避开了她的目光。
秦蔻一手握拳,抵在唇边咳嗽了一声,才说“这里是不一样的。”
一点红道“嗯。”
秦蔻就开始简单地开始跟他讲,什么叫工伤认定,出了问题劳动者和雇主之间的责任是如何如何划分的当然,她也讲了,其实落在纸面上的规定与实际执行肯定是有差距的,但最起码,在这里,人人都知道的一个公理是安全第一,出了问题是要追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