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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官威(3 / 5)

县丞见唐承发不说话,穷追猛打道:“承发房典吏有何话说。本官若选了放告,原告被告具要到堂,人证物证皆需备齐,之外尚有当地里老到堂见证;本官若选了比较钱粮,乡约、里老、里册书、花户人等,又是否都候在堂外?”

唐承发见状明白,自己不说也不能善了,况且他今日只准备了放告,钱粮方面的人一个都没来,要是县丞果真选了钱粮,自己更交不了差,唐承发抹了抹额头的汗水,硬着头皮道,“属下请大人先断讼告,便是那送交卷宗的三件,相干人等都已候在仪门外。”

县丞盯着唐承发问道:“承发房既确定了今日要放告这三件,是否已在八字墙公告时日?原告被告人证物证是否具在?”

唐承发看县丞胸有成竹的模样,心知不妙,但又不知到底哪里出错,就算自己放告排号有些猫腻,但目前积压有三十件,县丞不可能把所有案子的人都叫来核对顺序。

当堂被上官追问,唐承发心头十分慌乱,放告确实是要按县丞说的,排好日子还要在八字墙公告,通知相关各方到堂候审。但唐承发以前并不这么干,以便于他随时调整放告顺序,从中获得好处,这是一个漏洞,但只是程序缺失,不算严重的问题。

唐承发紧张的思虑一番,似乎没有特别大的纰漏,就算是没有公告,县丞也不能以这个理由重处他,心中有底之后便回道:“确是那三件,一应皆已备齐。”

县丞点点头,突然转向典史,“代知县事杨大人来时,已明令示下,非命案急切之讼,一律待新任知县上任方能过堂,徐大人,是否如此。”

徐典史一直看热闹,没想到县丞突然问他,瞟了一眼唐承发后道:“确有此事。”

此话一出,局势急转直下,唐承发目瞪口呆,这句话对于他犹如晴天霹雳,违抗坐堂官的明令便是大罪。

“昨日分明是。。。。”唐承发急切的说到一半,却又张口结舌说不下去,昨日县丞衙署的一名皂隶过来通知他,说今日可以放告,现在看来,完全是给自己挖了一个坑。可怜唐承发开始还以为是选择讼状的把柄,其实连放告本身都是一个坑。

唐承发全然不知杨知县说不放告的事情,实际上杨知县是私下吩咐县丞的。因为官司词讼有利可图,所以留下讼状给下任是一种潜规则,就是向接任者的让利之一,以便顺利交接其他很多不好交代的事情,所以这种事情,杨知县当然不会大庭广众的说。

当时在场的只有县丞和典史,县丞代理县事,徐典史不在其位,不会主动去找承办房叮嘱。所以只要县丞不跟承发房说,那唐承发就不可能得到信息。

而唐承发并未经历过知县交接,昨天又接了那皂隶的口头通知,被县丞利用了机会,生生给他安了一个公然违抗坐堂官明令的大罪。

而偏偏代理知县确实说了这话,唐承发想找知县告状都不知如何说,即便他豁出去了,越级向安庆府衙申述,事情却会牵扯到代理知县,又涉及到官场让利潜规则,唐承发是绝对赢不了的,反而还会被安庆府重处。

而现在大庭广众之下,县丞摆明要对付自己,就算说了昨天那皂隶过来通知放告的事,也是无凭无据,县丞可以一口否认,顺便再给他戴一顶血口喷人的帽子。

也就是说,县丞挖的这个坑,无论今日唐承发如何应对,都是要掉到里面去的,要怪只能怪自己没问皂隶要文书。

县丞看着猎物掉入陷阱,依然神色如常道:“承发房典吏将在堂官明令当做耳旁之风,玩忽职守不可饶恕,当惩戒以儆效尤,来人,杖责二十!”

县丞大权在握一声令下,几个皂隶上来顺溜的拿下唐承发,这几个皂隶都是县丞衙署的人,他们不怕承发房报复,加上平常就跟这唐承发有嫌隙,毫不手软的当众脱了唐承发裤子,拿起水火棍照屁股就打。

唐承发挨了两下就开始尖声哭叫,啪啪的棍棒着肉声音不断,直到二十杖责打完,唐承发烂泥一样摊在了地上,屁股上血肉模糊。

除了唐承发的喘息,堂上落针可闻,堂下司吏衙役噤若寒蝉。明代初期讲究权力制衡,知县权力有限,连吏员都不能任免,但吏员的考评和惩处全在知县,明中之后知县权力完善,除了对佐贰官客气点,有些知县甚至连典史也敢杖责。

衙役地位低下就更不用说了,知县对罪犯的刑罚只能到苔,但明代对吏员皂隶十分严苛,知县对属下的惩罚不属于法律,只算内部流程,倒可以随便杖责,明代被堂官打死的衙役比比皆是,从这个角度比较起来,衙役的地位还不如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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