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益两人离开了修理厂。
站在大门口,陈益点燃一根香烟,看着前方国道来来往往的车辆,久久不语。
方书瑜轻轻拍了拍他,说道“没事尽力就好,作为刑警,案子查清楚也就行了,何况你还帮他找了律师。”
陈益“我也不只是为了帮他,这起车祸对案情很重要,细节不能遗漏。”
当一根香烟抽完,他掐灭后摆手“走吧。”
就在两人准备离去的时候,修理厂的老板手拿陈益刚才所给的资料,奔跑追来。
“警官警官”
陈益停住脚步回头。
老板指着资料道“这件事是真的”
陈益点头“当然,我以刑警身份向你保证真实性。”
得到肯定,老板深吸一口气,沉声道“那我愿意出庭作证。”
“来修车那个人就是王八蛋啊我作证”
陈益露出笑容“多谢。”
一个月后,唐一安的案子正式开庭,不公开审理,所有涉案嫌疑人和证人悉数到场。
此案复杂久远,细节线索众多,导致审理过程持续了三天还是没有结果。
郑洋非常负责,在此过程中没有任何懈怠,每天都要研究卷宗到深夜,为下次开庭做好准备。
终于,在二十天后,此案宣判。
唐一安犯故意杀人罪,诬陷罪,因情节较轻数罪并罚,判处八年有期徒刑。
周之月,李胜国,司马敬犯包庇罪,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缓期两年执行。
双方,皆表示不予诉。
法律规定,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者,处三年以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哪些情况是情节较轻呢
大概有五种。
第一,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如果嫌疑人是在受到不法侵害的过程中,出手过重将受害者杀死,符合情节较轻的判定标准。
第二,义愤杀人。
受害者恶贯满盈,其行为已经达到令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被嫌疑人私自处死。
这种情况在历史还是很常见的,多发生于父母和儿女之间,比如父母对不忠不孝的儿女,儿女对罪大恶极的父母。
第三,激情杀人。
主观不存在杀人故意,但是在受害者的刺激下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人杀死。
这种情况,必须具备几个条件。
首先,必须是受害者的严重过错,导致嫌疑人情绪强烈波动。
其次,嫌疑人必须是在精神受到强烈刺激下,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最后,作案时必须是激愤的精神状态,当场实施,而非冷静后。
第四,因受害者长期迫害。
这种情况有案例,是妻子长期遭受丈夫的严重家暴,愤而杀人。
第五,受嘱托杀人或者帮助他人自杀。
安乐死国家是不允许的,哪怕受害者强烈要求嫌疑人协助,嫌疑人无奈动手,也是犯罪,也是故意杀人。
此情况,可认定情节较轻。
唐一安的案子,符合情节较轻的标准。
法庭内,在判决书念完的那一刻,唐一安似乎很是意外,下意识回头看向旁观席。
那里有伍雄和陈益等人的身影,视线重点放在了陈益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