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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声明(必看)(1 / 1)

读者好我是盗墓派这本书的作者,笔名犼帝。我特此借用i通道来呼吁和强调几件事情

第一,盗墓派的世界观构架、人物剧情,纯属本人虚构所以,读者你们只能够当做娱乐来品读欣赏

第二,我在此郑重强调“盗墓”的严重性,不要有一你走上了盗墓犯罪的道路,是看了盗墓派而生的欲思之念和行为,第一条我已经声明,本故事纯属虚构,只供娱乐也请你去法律部咨询,盗墓和严重走私国家文物的,都是死罪和无期徒刑

你也不要觉得你盗了墓,国家机构就不抓你,现在已经不是古代了,科学取证分分钟你敢玩火,还不如去边防给国家站岗,要是不想活,也别去盗墓,还不如自杀,因为你的行为是在教唆我们的子孙后代,人可以死,但是你千万不要死了还有罪

第三,我个人想,文化必须多元化创作与发展,但是离不开正义性所以读者,可以研读盗墓派的中心主旨,我严肃提倡保护文物,遵守国家法律规定还有,我要跟你,咱们中国人最有价值的不是钱,而是我们的历史,我们的文化盗墓贼盗了墓,就破坏了古墓,破坏了历史,使考古学家们无法研究相对的历史,这就产生了严重的历史断代问题,往长远了去想,文化是发展国家经济的根源,那么盗墓贼的罪过可想而知罪不可赦这和卖国贼的罪过是同等的

第四,我想,总有一会有人来写以“盗墓派”为书名的作品,那为什么不在我手里让它变的更加有正义性呢我会以此书,来广告各位及子孙后代保护国家文物的责任和重要性前面剧情是长生、曹操、饕餮等为铺垫,我会以故事来告诫读者和洗涤读者的心灵,让“盗墓派”成为黑暗里的光明之剑

第五,请订阅阅文旗下我的正版作品,本来作者就不赚钱,如果没有足够的经济条件,我想盗墓派这本精彩之作,会成为一个残缺本,我想这不是读者你愿意看到的而且盗版跟正版相比,真的不值得一看

还有,盗墓派的精彩剧情仍在继续

关于盗墓的法律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3月14日修订第三百二十六条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女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10月28日修订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着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二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三擅自将国有馆藏文物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四将国家禁止出境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送给外国人的五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六走私文物的七盗窃、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八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妨害文物管理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盗掘、非法经营和走私文物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87年11月27日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请牢记收藏,网址最新最快无防盗免费阅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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