敛者既敛,必哭。士与其执事则敛,敛焉则为之壹不食。凡敛者六人。
君锦昌黼杀,缀旁七。大夫玄水黼杀,缀旁五。士缁冒赪杀,缀旁三。凡冒,质长与手齐,杀三尺。自小敛以往用夷衾,夷衾质杀之裁犹冒也。
君将大敛,子弁绖,即位于序端。卿、大夫即位于堂廉楹西,北面,东上,父、兄堂下,北面;夫人、命妇尸西,东面,外宗房中南面。小臣铺席,商祝铺绞、紟、衾、衣,士盥于盘上,士举迁尸于敛上。卒敛,宰告,子冯之踊,夫人东面亦如之。
大夫之丧,将大敛,既铺绞、紟、衾、衣,君至,主人迎,先入门右,巫止于门外。君释菜,祝先入,升堂。君即位于序端。卿、大夫即位于堂廉楹西,北面,东上。主人房外南面。主妇尸西,东面。迁尸。卒敛,宰告,主人降,北面于堂下,君抚之。主人拜稽颡。君降,升主人冯之,命主妇冯之。
士之丧,将大敛,君不在,其余礼犹大夫也。
铺绞、紟踊,铺衾踊,铺衣踊,迁尸踊,敛衣踊,敛衾踊,敛绞、紟踊。
君抚大夫,抚内命妇。大夫抚室老,抚侄、娣。君、大夫冯父、母、妻、长子,不冯庶子。士冯父、母、妻、长子、庶子。庶子有子,则父母不冯其尸。凡冯尸者,父、母先,妻、子后。君于臣抚之。父母于子执之。子于父母冯之。妇于舅姑奉之。舅姑于妇抚之。妻于夫拘之。夫于妻、于昆弟执之。冯尸不当君所。凡冯尸,兴必踊。
父母之丧,居倚庐,不涂,寝苫枕块,非丧事不言。君为庐,宫之。大夫、士襢之。
既葬,柱楣,涂庐,不于显者;君、大夫、士皆宫之。
凡非嫡子者,自未葬,以于隐者为庐。
既葬,与人立,君言王事,不言国事。大夫、士言公事,不言家事。
君既葬,王政入于国。既卒哭而服王事。大夫、士既葬,公政入于家。既卒哭,弁绖带,金革之事无辟也。
既练,居垩室,不与人居。君谋国政,大夫、士谋家事。既祥,黝垩。祥而外无哭者,禫而内无哭者,乐作矣故也。
禫而从御,吉祭而复寝。期,居庐,终丧不御于内者。父在为母、为妻齐衰期者,大功布衰九月者,皆三月不御于内。妇人不居庐,不寝苫。丧父母,既练而归。期、九月者,既葬而归。
公之丧,大夫俟练,士卒哭而归。
大夫、士父母之丧,既练而归,朔月、忌日则归哭于宗室。诸父、兄弟之丧,既卒哭而归。
父不次于子,兄不次于弟。
君于大夫、世妇,大敛焉。为之赐,则小敛焉。
于外命妇,既加盖而君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