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陪审团注意,车内所发生的一切都是由我的事人所提供的包括他隐约听到死者的几次喊声。
他完全没有必要给自己添麻烦,只需要一句没有听到就可以了。
但是我的当事人是诚实的,因为中耳炎导致的暂时听力障碍的问题他确实没有听清楚,也确实产生了一些误会。
但这并不是导致死者死亡的关键。”
接着宋耀祖特别强调道:
“问题的关键是——她在高速行驶的车辆中自己打开了车门,跳下了高速行驶的汽车,这导致了她的死亡。
根据现场勘查,车门把手上只有死者的指纹,而我的当事人并没有,也不可能在时速高达80k的汽车上,对死者有任何骚扰性的行为,只是一个勤勤恳恳认真工作的普通出租车司机而已。
就因为乘客的主观臆测,她自己主动的跳下了车,她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但这并不意味着我的当事人就有罪。
我的当事人不需要也不能为别人的错误付出代价。”
接着他转向陪审团,语气坚定道:
“我需要提醒陪审团再次注意到,是死者自己打开了车门,并且跳下了正在高速行驶的汽车,这才导致了这场悲剧的发生。所有的证据都无法表明我的当事人曾经加害或者威胁过死者。
死者所谓的跳车的行为,是她个人主观决定的,到现在我们都法得知当时他到底在想什么或者因为什么跳了车,但是,这与我的当事人没有任何关系,他只是一个普通的司机而已。
尽管检方一再假设我的当事人可能在汽车上对死者进行了骚扰。
但是,在法庭上没有证据的假设是站不住脚的。
而且,也没有人能够在时速高达80k的汽车上。松开方向盘去骚扰一个坐在汽车后排的乘客。”
宋耀祖的无罪辩护建立在一个核心原则上——死者自己打开了车门,然后自己跳下了汽车。
他请来了法医专家,详细解释了死者的伤势与跳车行为的关系,并展示了现场勘查报告,证明车门把手上只有死者的指纹。
随着庭审的深入,所有的证据都在朝着对驾驶员有利的方向发展。
“各位陪审员,”宋耀祖在结案陈述中说道,
“首先,感谢你们抽出宝贵的时间参与此案的审理。相信通过所有的证据,你们已经得出一个结论——死者的死亡完全是一场意外。
而导致这场意外的根本原因,并不是我的当事人——尽管向检察官一再强调——这件案子因为我的当事人有听力障碍所导致的。
但这并不违反法律。我们的法律并没有禁止有听力障碍的人驾驶汽车,当然他们需要在助听器的配合下。
是我的当事人,他并不是听障人士,他是因为中耳炎所导致的暂时性的听力障碍,而且根据医生的证明这种短暂的听力障碍,并不影响驾驶汽车。
虽然这致使他听错了目的地,驶向了另一个方向。当然这是一个错误。
他是需要为自己的错误付出责任,就是需要做出相应的赔偿,但这只是民事赔偿。
这仅仅只是对意外做出的赔偿,而不是为其他人的错误付出刑事责任。
毕竟,无论是谁都没有也不可能预判到死者会自己在时速接近100k的汽车上打开车门,然后跳了下去。
当然没有任何人会有这样的预判,因为这超出了我们的想象。
这一事件的核心就是——死者自己打开了车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