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获取才能的过程,具有非常强的目的性,功利性。
强身健体,练舞从军也好,舞文弄墨,入仕为官也罢——学得文武艺的手段,货与帝王家才是目的。
既然是‘货’与帝王家,也就是将自己的才能出卖给统治阶级,那自然要换回与之相应的利益,才能算是‘货与’。
这里的利益,可以是官员身份带来的权柄、超然社会地位,以及特权。
自然,也包括经济层面的利益。
华夏上下两千年,升官发财四个字,几乎是从不曾被一分为二的。
——升官就意味着发财,发财最好的方式就是升官。
为什么
当然不是因为升了官,就能得到更高的俸禄,而是升了官,掌握了更大的权利,就能为自己牟取更多的经济利益。
所以,千里作官不为财,是反人性的。
做官求升官,升官为发财,才符合人性‘为己谋利’的本能。
众所周知,反人性的价值体系,只能通过两种手段达成。
要么,是通过‘软’的手段,即道德标准、价值认同来引导。
要么,是通过‘硬’的手段,也就是律法、赏罚制度来限制。
前者更省心,后者更省事。
且二者也可以并行。
举个很浅显的例子。
真实的人性,几乎是‘唯利是从’的。
在人性的趋势下,人们几乎只会做对自己有利的事,却根本不在乎这件事,是否损人利己。
如果一个人,真的完全尊重人性、原始本能,那这个人所做的每一件事,都会是为了让自己开心、获益。
比如,看上别人的东西了,就抢回来。
拥有了,就获益了、开心了。
至于别人失去了原本属于自己的东西
不好意思,人性的字典当中,并没有怜悯和同情。
再进一步——看上别人的女人了,也抢过来。
占据了,也获益了、也开心了。
至于这个女人的丈夫
与我何干
好处我都想占,责任我都不想负,别人的死活我都不想管——这,便是人性。
这,才是人性。
很丑陋,很邪恶,却是人类,乃至绝大多数生物的原始本能。
也正是这种原始本能,支撑着生物在各种极端、恶劣的环境下得以延续。
但这种邪恶的天性、本能,也显然不利于群体、社会的构建。
于是,在群体社会构建初期,便开始出现‘群体共识’。
比如,为了保障大家伙的利益,所有人共同约定:不能偷、抢彼此的东西,不能因为自己的喜好就伤害他人。
大多数人遵守了这个共同约定,也就是通俗意义上的‘公约’,但也还是有一小部分人,或主动、或被动的违反了公约。
于是,原本只是禁止做某事的公约,又多了一条针对违反者的惩罚措施。
在原先的:不能偷东西、抢东西,不能随意杀人、伤人的基础上,又加了一句:如果违反这条约定,就要被放逐/被孤立/被囚禁。
至此,公约演变成了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