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胜想利用‘特殊防卫’这个点,再结合‘见义勇为’的性质,来进行无罪辩护。
相起比起单纯的第一款规定,说服力大了很多。
“从以上条款的解释来看。”
“要想构成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一:是具有社会危险性的不法侵害行为。”
“二:实际存在、并且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三:必须是对实施不法侵害本人实施防卫,而不能对第三者。”
“四: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法律是裁判案件的准绳,以上述的要求来衡量上诉人的行为。”
“所得出来的结论,只能是‘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从案件发生的过程来看,上诉人既无伤害死者蔡星文的动机与目的,也不具备故意伤害的行为。”
“11月25日,下午2点46分许......”
“.........”
“综上所诉,恳请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法规,撤销原判,宣告上诉人无罪。”
用了差不多十分钟,整个上诉书才宣读完毕。
这份东西,其实合议庭的法官,包括公诉方早就已经看过了。
眼下读出来,也只是走个程序。
可以让旁听,以及观看庭审直播的‘观众’能了解到案子详情。
就类似于看电影,前期会先跟你交待一下故事背景、起因、主要人物之类的。
“公诉人,针对上诉状里的内容、观点,有什么需要反驳的吗?”
“有的....”
听到主审法官的发问后,公诉人立即应答道。
“在上诉状中,强调了上诉人当时的行为,是在制止一起不法侵害,这点我们是认可的。”
“但从造成的后果上来看,明显是超出了‘正当防卫’的限度。”
“围绕这个‘观点’,我们在一审的时候,辩论很激烈。”
“相信你们也都看过庭审笔录。”
“一审法院支持‘有罪’判罚的重点,就是原审被告人自己承认,当时是特意朝着对方脑部进行的挥打。”
“哪怕只有一下,也已经足够致命。”
“大家应该都知道一个常识,人的头部就像一个精密的仪器,结构精巧的同时,也非常的脆弱。”
“有时候随便一个撞击,或许就会毁掉整台仪器。”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解释。”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
“这里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曾德源当时的行为,不论是从主观、还是客观,全都符合这一罪名的构成要件。”
“公诉机关之所以向法院提起公诉,也是充分考虑了双方关系、案发起因、纠纷性质、行为方式....等等因素。”
“所以,一审判决中的法律适用,是完全正确且充分的。”
“综上所述,公诉方恳请法庭能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哎呦....不错哦。
论点清晰、条理分明、有理有据。
更重要的是,他的声音很有磁性,跟金胜有的一拼。
这就是东方明的副手了吧!
名字也在核实身份的时候看到了,孙明礼。
坐他旁边那个年轻点的,叫韩承均。
对方会把这一点拿出来做文章,早在金胜的考虑范围之内了。
“咚.....”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