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间如有需要直接向她本人进行发问的,她会利用话筒来回答。”
“另外,她的辩护律师也已经在场。”
说到这里的时候,蒋承均朝着金胜这边伸手示意了一下。
“
“先由本案的主办检察官,罗晓晨,来为大家详细介绍案情。”
话音落下,坐在主席台最左侧。
看上去年纪在30来岁的检察官开始接过话题。
“本案发生于9月6号,傍晚7点22分。”
“地点位于酒店房间。”
“...........”
随着罗晓晨的讲述,一件件证据的出示,案件开始逐步清晰了起来。
金胜虽然了解过,也在唐启平办公室看到过一些东西。
但毕竟是没有阅过完整卷宗。
不少证据也是第一次见到。
差不多过了半个多小时,介绍完毕。
“本次需要进行讨论的问题,一共有三个。”
“第一:据嫌疑人邹某供述,她于案发前一个多星期,也就是8月27号中午时分,接到了受害人冯某电话。”
“在通话中,冯某怀疑项目失败,造成巨额损失的事情,是邹某故意为之。”
“因此,便对其严厉质问、口头威胁,要求进行全部赔偿。”
“否则绝对不会善罢甘休。”
“但邹敏明知自己处境堪忧,却仍旧在案发当天,主动登录长期未使用的微博账号。”
“拍摄了本人所在的酒店房间号码,进行公开发布。”
“其行为、思想,是否具有引诱冯某上门、从而造成这次案件的主观故意。”
“第二:案发地为高端星级酒店。”
“为了进一步保障安全、个人隐私,于2008年10月,便已启动机器人代替送达外卖的服务。”
“根据记录,邹某从2009年11月份至今,曾4次入住该酒店,点过不下于5次外卖。”
“应当知晓,机器人把物品送达后,会利用内置联网程序,按响门铃。”
“同时,点餐人的手机中也会有电话、信息提醒。”
“可在本次案子中,我们能从走廊监控视频中清楚看到,冯某当时采用方式,是用手直接敲门,并非按响门铃。”
“而邹某为何会打开房门。”
“她是否已经明确知晓了,站在门外之人,就是冯某。”
“第三:根据案发现场痕迹勘验、邹某口供描述,我们模拟了一个示意图。”
“请看大屏幕......”
说到此处,现场的大屏幕上,便出现四张对比图片。
罗晓晨侧身利用激光笔开始示意说明。
“大家可以清楚看到,从第一张图片开始,连续四个位置变化。”
“两人之间的站位,进行了互相转换。”
“邹某由一开始被冯某堵在窗口位置,变成了站到靠近玄关处。”
介绍完之后,罗晓晨放下笔继续说道:“如图所示,邹某完全有机会躲进洗手间锁门。”
“或者直接朝着大门外跑,并进行大声喊叫。”
“可她并没有如此做,而是继续待在原地。”
“相信大家多多少少都看过一些犯罪类型的影视剧。”
“应该知道,在面对生命遭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求生本能会促使我们尽快逃离、呼救、报警。”
“但邹某的行为,很明显不符合这一准则。”
话音落下后,不少人全都点头认同。
金胜默默用笔在把三个问题记录好,一言不发的看表演。
眼下还不到自己发挥的时候。
蒋承均这个副检察长,兼主持人接过话题道:“好,表意见。”
听到点了自己名,唐启平坐直身体,拉过面前的话筒。
“我们刑侦在接到指挥中心通报后,第一时间便赶赴了案发现场。”
“嫌疑人邹某,当时除了身体受到伤害之外,精神方面也处于惊吓过度状态。”
“至于受害人冯某,经过法医检验,当场死亡。”
“正如刚才罗检察官所言,在之后的侦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了邹某故意透露自身房间号码的问题。”
“经过对她本人的再次询问,她承认....确实抱有这种心思。”
“并解释道:由于冯某长期利用‘私密’视频,对其进行敲诈勒索。”
“因此她希望能借由这次机会,将冯某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