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管心里疑惑的张琴,金胜转身回了办公室。
其他小伙伴同样一脸疑惑。
眼下已经12点半了,干脆省掉午休环节,直接在电脑上开始码字。
根据毛方描述,以及现有证据,金胜抓到了一个重点。
路径事实bug......
建筑公司让劳务公司开票,把原本毛方这边的钱转过去。
等扣掉税点,再把剩余的钱付给毛方。
设计的很好,但他们忽略了一个点。
劳务公司跟建筑公司之间......是没有真实交易的。
也就是涉及到了:‘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这里就用到了行政、刑事、税法,三种法律互相交叉。
以这个案子的金额,77万来举个例子。
同样都是虚开发票,适用法律性质不一样,获得的处罚天差地别。
在行政上,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35条规定,虚开金额超过1万的,税务机关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
重点:无论金额多少,只有罚款,不会坐牢哦。
在刑事上,根据《刑法》第205条规定,虚开金额达到77万,通常会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因此刑期可能升为?3年以上10年以下,并处罚金?5万以上,50万元以下?。
两者的界限,主要看是否具有‘真实交易’,有没有骗取国家税款。
在这个案子中,金胜不用猜也能确定,那个建筑公司的于总,肯定和劳务公司之间存在猫腻。
这种事,相信也不是一次两次了。
大家千万别小看这里面的弯弯绕绕,利润很可观的。
抵税、退税、挣点数......
全都过一遍,起码十几个点以上落入口袋。
反正最后亏的,肯定是以毛方为首的农民工,以及国家财政。
所以金胜目前手握这份‘会议纪要’,就相当于拿住了建筑公司的把柄。
只要把劳务公司列为第三被告人,一切便能迎刃而解。
但有一个重点,暂时不能去法院。
最好把诉状,还有这份会议纪要,一起寄给建筑公司和劳务公司。
付钱还是坐牢,自己挑。
相信只要不傻,绝对会来找金胜这边协商,把东西拿回去。
有时候不得不承认,世事难料。
这份看似儿戏一般的‘会议纪要’,却成了要回欠款的关键。
花了小一个小时,这才把东西全都弄完。
门口工位上,小伙伴们全都休息完毕,开始工作了。
金胜一出来,就吸引了众人的目光。
“宇豪.....”
“我发了份起诉状给你,打印两份出来。”
“还有这个纪要,同样复印两份。”
“按照我给你的公司名称,地址,叫闪送现在送过去。”
王宇豪连忙起身接过。
“好的金律,我马上就办。”
金胜点了点头,转身回了办公室。
等门被关上,张琴立马凑了过去道:“快,打开给我看看。”
其他小伙伴虽然没有说话,但动作、神情,如出一辙。
码字一小时,看完几分钟。
“这.....好像真行得通啊!”
听到张琴的喃喃自语,卢晨接话道:“金律这算是给了对方一条生路。”
“如果把这份诉状直接拿到法院去。”
“立案庭肯定第一时间转交给治安部门。”
施磊在一旁点头道:“不错.....”
“两家公司并没有实质性的服务,一旦敢开票、入账,就涉及了‘虚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