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不好还会受到领导批评。”
“所以啊.....但凡遇到争议比较大的民事案子,法官第一个想法便是‘调解’。”
“你可以想象,一件事情反反复复,领导会不会眼见心烦不提,起码会质疑办事能力吧!”
“以后评优秀、评先进,肯定第一个被pass掉。”
柳慧敏歪着头道:“我感觉打官司什么的,套路好多哦。”
“就像欣欣小表弟这次的事情。”
“如果不是有你在,他肯定像个无头苍蝇一样。”
“哪怕花钱去找了律师,但也保证不了什么。”
“真是太难了。”
金胜无声笑了笑,并没有接话。
自己就是律师职业,这个话题不具备优势。
只要不傻,谁会讨论。
另外,这还是自己接下来的第二个论文题目:《论维权产生的律师费》
打过官司的小伙伴们应该都知道,刑事咱们先不提,没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具体说一下民事案子。
一旦对方败诉,诉讼费肯定会由对方给,那么支出的律师费呢?
能否可以主张让对方承担呢?
答案是:除了法律明确规定的三种大类之外,其它类型的案子,法院基本上都不会支持。
第一:合同有明确约定,由违约方承担合理维权开支。
第二:信息、网络、着作权、商标、专利、生态环境、不正当竞争,这7类侵权案件。
第三:存在虚假诉讼、恶意拖延承担诉讼义务。
所以.....大家一定要记住。
以后在签署合同、协议的时候,都可以把‘律师费’这块给注明上去。
包括手写的借条都行。
根据《民法典》第585条规定,若明确约定债务人违约时需承担债权人维权产生的合理律师费,法院应予支持。
避免了咱们老实人,在付律师费的时候会‘心疼’。
这种是最简单的方式。
其它离生活太远,属于高端操作。
但如果要是忘记了‘注明’该怎么办,有没有补救的方式。
记住一句话:口头承诺也有法律效力。
具体怎么达成,看本事了。
“叮......”
没过一会儿,微信上传来新消息提醒。
拿过来一看,是毛方发过来的。
“金律师,你在忙吗?”
“不忙,我在家。”
信息一回过去,直接电话甩了过来。
刚接通,毛方语气有些雀跃道:“金律师,不知道怎么回事,刚才建筑公司那个于总,突然打电话过来。”
“让我明天上午去公司,处理一下剩余款项支付的事情。”
“说是他们老总已经签字同意了。”
“只要扣除正常的税点,便能当场进行转账。”
“我.....我有点懵,像是在做梦一样。”
金胜冷笑一声道:“毛先生,你也不想想看。”
“对方既然找借口拖你两年多了,为什么突然会变得如此好心呢?”
毛方顺口道:“额.....为什么?”
金胜立即应道:“很明显,肯定是我这边做了工作啊!”
“咱们委托协议一签完,我就第一时间写了份材料寄过去。”
“而在今天下午3点多的时候,这位于总便打了个电话给我。”
“所谈的内容,就是关于这笔劳务费的问题。”
毛方疑惑道:“可....可他为什么还要打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