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根据这个线索,很容易怀疑死者是陆小霜,或者案子和陆小霜有关。
后面还有陆小霜的指纹出现在了徐柳的学生证,装人头的旅行袋拉链上,以及凶器上。
而且凶手不仅提供了各种物证。
还提供了废弃矿洞这个抛尸环境。
这个矿洞里有什么?
里面有有害气体,可以让警方怀疑,陆小霜是下到矿洞里抛尸的时候,因为不慎吸入有害气体而倒在了矿洞里没走出来。
凶手在为警方的侦查提供合理的逻辑。
假设,陆小霜没能及时获救,死在了矿洞里,那会出现几种结果呢?
第一种,陆小霜的尸体和徐柳的人头在短时间内因为某些原因被发现,但是警方只能获取到指向性明显的物证。
由于陆小霜死了,她也就无法复述三十号那天下午发生过什么了,警方自然也就无从查证陆小霜当天的行踪了。
那么不在场证明就会变得模糊,不像现在这样可以通过陆小霜提供的多条信息去印证排除。
虽然依旧会是疑点重重,但警方必然会把陆小霜是犯罪嫌疑人这件事作为本案的首要侦查方向。
而疑点部分,在调查无果后,可能会被引申分析为“团伙作案”。
这里面就涉及到为什么凶手不杀了陆小霜再弃尸,而是持续用药物把人搞晕了丢进洞里。
因为只有法医尸检的死因是“吸入过量甲烷及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中毒死亡”,才能符合“陆小霜是凶手或凶手之一”这一指向。
任何其他死因,都会导致警方怀疑陆小霜同样也是被害人。
毕竟前者存在陆小霜自己走进去的可能,而后者不可能。
于是警方就会围绕“与陆小霜有密切关联的社会关系”展开调查。
结果自然是查个空气,可能最先会查到周奕头上吧,然后再查到吴永成、乔家丽他们身上。
这时候,那封送到市委办公室的匿名举报信,就会起作用了。
到时候案件就会陷入僵局,因为查到一群不在宏城的刑警头上,相当荒谬。
这样凶手就能有效的干扰警方破案了,让警方在错误的侦查方向一条道走到黑。
第二种,短期内压根没人发现矿洞里的尸体和人头,可能三五年,也可能十年八年之后,有人发现了矿洞里的人骨。
到那个时候,警方会展开调查,通过dna确认完整尸骨是陆小霜的,人头骨是徐柳的。
然后会和始终未能侦破的宏大案再关联起来。
由于出现了被害人新的遗体,宏大案自然就会重启调查。
而在此之前的宏大案,是绝对破不了的。
因为这起案件里失踪了两个人,陆小霜和徐柳,这两个人的身高体重还差不多。
而且外面抛尸的所有尸块都被油炸过了,根本无法通过尸块确认死者究竟是陆小霜还是徐柳。
连死者都确认不了的案子,就不用谈侦破了。
但是到那个时候,这案子就更没法查了,因为过去这么多年了,所有信息都模糊了。
而凶器和旅行袋上的指纹,就成了怀疑陆小霜杀人抛尸的直接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