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之事,古来有之,可是这么黑心的高利贷,那就比较少见了。
据薛羽所知,《大明律》有规定:‘凡私放钱债及典当财物,每月取利并不得过三分,年月虽多,不过一本一利。违者笞四十,以余利计赃,重者坐赃论罪,杖一百!’
每月取利不过三分,就是每个月的利息不能超过百分之三。
年月虽多,不过一本一利,就是借贷的时间再长,最多百分之百的利息,也就是借一个,还两个!
可是猛虎帮的高利贷,竟然是月息三成,还要利滚利,二十两银子借出去,月底就变成了二十六两了、第二个月是三十三两零十二钱八分、第三个月是四十三两零一钱五分……
如此类推,到了年底的时候,这笔债务就变成四百六十五两零十五钱三分六厘银子了!
那位杂货铺的掌柜的,就算是卖房子卖地、砸锅卖铁,恐怕也还不上这么多银子吧!
退一步说,就算他侥幸凑够了银子,也是还不清债务的。
因为借据上写着,雪花纹银二十两,就算陈小手还了银子,猛虎帮还可以用银子的成色不足,要打一个折扣为借口,逼迫他偿还更多的银子!
至于到底还多少,那就由猛虎帮的人说了算啦!
总之一句话,不把陈小手一家人榨的干干净净,猛虎帮是决不会罢手的!
再看其他的借据,基本上大同小异,而且一个比一个更黑心,与其说是高利贷,不如说是鬼差手中的引魂幡更合适一些!
可往深想一想,百姓们也不是傻子,明知道借高利贷就是找死,为何还要借呢?
只能是走投无路,逼着割肉补疮、先顾眼前了!
河南、山东、北直隶连续两年的旱灾,庄稼颗粒无收,买卖也不好做,百姓们家中一点余粮、一点余钱也没有了!
皇帝和朝廷大员们,非但不赈济灾民、不减免赋税,反而加征了更多的钱粮,用于维持其腐朽的统治,和奢侈的生活!
如此下去,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啊。
乱世之中,风云莫测,学习一点赌博技巧,似乎也不是什么坏事,想到这里,薛羽把《百胜宝典》收入怀中,准备以后慢慢的研究,厚厚的一摞欠条,则借着烛火全烧光了,也算是为河间府的百姓们做了一件好事!
再看暗格第二层,放着一个大木盒子,上面挂着两把铜锁,这倒没什么,小鼠很快就捅开了,可里面的东西让几人大吃一惊!
一面银制腰牌,长五寸、宽三寸、厚半分,正面刻着九个大字:锦衣卫北镇抚司千户!
背面一行小字:朝参官悬带此牌,无牌者依律论罪,借者及借与者罪同,出京不用!
侧面还有几个字:武字-玖佰叁拾贰号。
一件圆领、宽袖、明黄色的长袍,做工非常精细,还是崭新的呢,上面有云彩、浪花等纹路,胸口上绣着一只似蟒非蟒、似鱼非鱼的东西!
它的身形很像是蟒蛇,其头如龙,上有双角,腹部四脚,每脚四爪,另有鱼鳍和鱼形尾巴!
薛羽是个历史爱好者,前世经常去逛博物馆,以及浏览历史论坛网页,立刻认出这件衣服了--飞鱼服!
在大明朝的赐服制度中,纹样最高级别的为蟒袍,又分为坐蟒、侧蟒两种,其次是飞鱼服,再次为斗牛服、麒麟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