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之所以插手毒咖喱事件,就是看中了它引发的关注度。
是的,他的目的并不单纯,阻止悲剧重演只是一方面,蹭热度才是根本目的。
至于蹭热度的原因,一个字——钱。
……
林海请人做了一份预算,《海女》的制作费至少需要十亿円。
单说金额,可能很多人没有概念,这里算一笔账。
日剧的制作成本,和制作方、播出时段、题材、集数等密切相关。
按照单集制作成本排个序——
深夜档最低,每集制作成本在五百万到八百万之间,能上千万,已经称得上奢侈。
而晚间时段最高,除火九外,制作成本一般从两千万到五千万不等,至于火九剧,则动辄高达一亿円。
为什么火九特别?
因为每周只有周一没有棒球赛,收看电视剧的观众数量明显更多。
上面提到的都是民营台。
唯一的国营台NHK的情况稍有不同。
NHK财大气粗,无论晨间剧还是大河剧,制作成本都令民营台望尘莫及,一部大河剧烧个几十亿简直再正常不过了。
当然,NHK的小气也是出了名的。
NHK的小气,体现在演员片酬上。
民营台制作电视剧时,是这样分配预算的——演员(全体)薪酬占20%,编剧薪酬占10%,其他人员(包括导演)薪酬、器材、场地、道具、后期制作及乱七八糟的杂项支出占50%,剩下20%是制作公司(如果有)的收益。
NHK则不然,NHK的演员薪酬,往往只占总预算的5%。就拿木村拓哉来说,他在富士台拍电视剧,一集片酬最高300万(日元),而去NHK的话,则只能拿到50万左右。
事实上,很多演员在出演NHK的电视剧时,都曾主动自降身价。没办法,对方是“央视”,请你演戏是荣幸,你还敢嫌钱少?
林海把《海女》拿到富士台,就不得不考虑演员的片酬问题。
这样算下来,十亿円还不一定够。
……
当然,制作费是电视台出的。
但是,富士台给出的方案却很欺负人。
富士台给出两个方案。
第一个方案是委托制作。
电视台分阶段支付十二亿制作费,直接买断版权。
这是日剧最常采用的制作方式。这种方式的好处是,林海一方只需要把电视剧制作完,接下来无论收视率怎样,都和他无关。坏处则是,电视剧播出后产生的收益也和他无关。
第二个方案是联合制作。
这个方案类似对赌协议。电视台出资六亿,剩下的由林海自行筹措,双方共同持有版权,如果播出后收视表现理想,会有相应奖励。同时,录像带、DVD及其他方面的收益,也将按一定比例分配。
林海当然不会傻到选择第一个
(本章未完,请翻页)
方案,但是选择第二个方案,就需要想办法把资金缺口补上。当然,这笔钱不需要一次性到位,但是留给林海筹措资金的时间仍十分有限。
为了尽快来钱,林海把已经创作完成的《流星之绊》拿了出来,同时正在抓紧制作第一张单曲。
单曲姑且不论,单说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