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 > 历史小说 > 幼儿老师闯异界 > 151.神圣中华建国大事记略 百万大围剿

151.神圣中华建国大事记略 百万大围剿(4 / 5)

2.伤人者——游街七日,没收家族财产,赔偿受害者,终生服苦役,收入归于受害者,如果受害者没有死而杀人者已经死了,追加苦役两代;

3.盗窃者——游街三日,没收家族财产,赔偿受害者,终生服苦役,收入归于受害者,如果受害者没有死而杀人者已经死了,追加苦役一代;

4.诬告——反坐

5.平准交易——缺斤短两、货不对板、欺诈者:

(1)欺诈者比照杀人者

(2)货不对板比照伤人者

(3)缺斤短两比照盗窃者

6.凌辱妇女、稚童——罪加一等

7.损害器物——加倍赔偿

8.羞辱纠缠正常执法官吏——社区清洁役,屡教不改,服贱役,剥夺财产甚至抄没家产

9.冲撞毁伤官军、执法吏——可以当场围捕缉拿,有检察官在现场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击毙

10.妄言造假欺骗——

(1)一岁到十六岁童子交妇幼保护部训诫教育署,一年不能改观的,交内府和圣道处置

(2)十六岁以上的,社区清洁役,屡教不改,服贱役,剥夺财产甚至抄没家产

11.官吏役夫冤枉执法——反坐,罪加一等

兵部法:

12.逃兵役——本人贬为军中奴役,三代家族降一等,抄没家产抵罪

13.叛国泄密——可以当场杖毙,罪大恶极可至夷族,

内府也叫圣殿司法:

14.大不敬——

(1)可以当场杖毙,罪大恶极可至夷族

(2)妄言不真,弃婴、虐童,强奸和蓄奴,

15.叛国泄密——可以当场杖毙,罪大恶极可至夷族,沟通泄密的国家,可以发起征伐

圣殿登闻律:

16.国民均可据实以告,所接结案,俱悬至公堂,胆敢阻拦者,论罪大不敬,诬告反坐,罪加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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