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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3章 弗与共戴天(2 / 3)

“昨日那昌邑国相派来的家吏奉献贺礼被拒后,便出了城,跟着几个霍家奴,往霍夫人显在五陵的庄园里去了,今日一早才出来。”

任弘停了著,却并未感到意外:“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安乐派人投靠霍夫人以求庇护,何足怪哉。”

安乐便是十六年前,那个被任安笞辱的北军粮官小吏,小吏上书举报任安与卫太子有密约,如今是昌邑国相,听闻任弘婚事,竟还遣人来送了礼。

安乐或许有意和解,可那礼物,任弘却万万不能收。

“夫人。”

等夏翁离开后,任弘看向正在吃着盘中葱爆猪肝的瑶光:“在乌孙,如何对待仇人?”

瑶光抬起眼想了想:“当然会持弓刀与之厮杀,若厮杀时死了,那其后辈亦要为其报仇。”

真正的乌孙人只占了乌孙国的少部分,还有不少月氏种、塞种,所以在乌孙草原,各部落的仇杀与争战格外严重,有积累三世之仇,哪怕昆弥出面也未能和解的部落。

所以一旦遇上外敌,他们究竟会一致对外,还是投靠敌人,对邻居们拔刃相向,根本没个准。乌孙国号称控弦十万,但面对匈奴西进却十分无力,凝聚力较匈奴人大为不如。

“大汉也是一样啊,为血亲复仇被认为是天经地义。”

任弘摇头,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被韩非子深恶痛绝的两种人,儒与侠,在汉朝已经实现了完美结合。

儒家,尤其是齐学的公羊家,对复仇是十分热衷的,在他们看来,为父母报仇是头等大事,所以要“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戴天”,兵不离身,身不离兵,放下一切世俗活动,人生只为复仇一件事而延续。一旦跟仇家在市朝相遇,便可以立刻拔刀相斗。

这倒是瑶光没想到的,她没想到文质彬彬的汉人儒生,居然还有这样的一面。

“孝武皇帝时的豪侠郭解,少时为朋友报仇,由此扬了名,被轻侠们敬仰。”

而据刘病已告诉任弘,如今在长安九市和三辅,为人复仇甚至成了一种行业,一些隐藏在市中的豪侠,豢养了一批刺客专门为人报仇,俨然成了组织,京兆尹屡屡打击也没有效果。

这也是任弘连同安乐虚与委蛇都不能的原因,收了安乐的礼物,就代表和解,整个社会舆论都会看不起他。复仇是感性的冲动,无关律法的对错,也无关安乐当年举报任安的事究竟是真是假。

而瑶光听了任弘讲述他们家族与安乐的仇怨后,竟自告奋勇:“良人可要妾代劳?”

任弘哭笑不得,他这是娶回来一个女杀手么?

“在大汉,虽然平民复仇被儒经鼓励,若真出了复仇之事,地方官吏还会用春秋决狱对其进行袒护,可列侯诸侯的仇杀,却是被绝对禁止的。”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汉初的淮南王刘长为母复仇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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