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默耸耸肩,故作无奈地拍了拍肥猫子墨胖胖的屁股,陪着笑说:“都是这家伙,可能不小心撞翻了芥末酱,一打烊我就把它炖咯。”
“这杯算我的,顺便给你朋友添份慕斯,也算我的。”
说完,悄悄对寻声望来的楚歌眨眨眼睛,楚歌也报以默契地微微一笑。
“等你拿到比我靠前的名次再说吧,你知道的,谁都喜欢聪明人。”楚歌头也不抬地回答。
她才懒得管王乐翔的成绩。
只是料定这个驴粪蛋子,不会真的超过自己,让他知难而退罢了。
“好,这可是你说的,咱们一言为定!”
王乐翔听到这话,好像在孤岛上漂泊了好几十年的鲁滨逊,忽然看到救援队一样,眼前顿时充满了希望的曙光。
恨不得让楚歌把这话立个字据,裱起来挂教室里最显眼的位置鞭策自己。
可是他忽然想起,楚歌是年级第一,追上她的成绩和追上她本身,并没有哪个更加简单。
如果楚歌是条终点线,垫底的自己差不多要累死在这条马拉松跑道上了。
巨大的失落让王乐翔顿感口干舌燥,下意识地又端起桌上那杯芥末拿铁狠狠喝了一大口,想要平复下心情。
随之而来的哀嚎,让刚刚给咖啡加了料的谭默,都有点为自己的丧心病狂感到自惭形秽了。
可还是忍不住偷偷笑出了声。
来深夜书屋已经一个月了,谭默读完了《不朽》,也慢慢适应了这里清悠惬意的生活。
白天迎来送往打理书店,晚上伴着书香而眠。
不必焦头烂额地做实验,也不必争分夺秒地写运算,虽然庸庸碌碌也并不富足,可总算有自己的生活。
倘若还有一次选择的机会,他一定会回到这座城市,和家人一起生活,相濡以沫,共享天伦。
有人与他立黄昏,有人问他粥可温。
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妻离子散,孤家寡人。
想到这里,他忽然怀念起了妻子卢嫣。
他爱她,是在她离开自己以后才真正体会到的,他以为二十年的漫长婚姻,已经把当初炽热的情感冷却下来了。
他以为卢嫣会一直守候在原地等他回家。
直到她离开以后,他才发觉,这温吞水的内耗无色无味,却**蚀骨。
原来这个外柔内刚的女人,才是这个家和他心里的支柱,她走了,家就散了,他的心,也空了。
他是多想为她做些什么,来弥补内心的亏欠,好在,他还有三年时间。
楚歌每天放学都来,身后也总拖着王乐翔那条屁颠屁颠的“大尾巴”,连楚歌周末来买书,他都提前蹲守在深夜书屋。
王乐翔虽然学习不好,可他并不笨,反而很聪明。
只是人生苦短,他从来不把青春浪费在学习上,就升学前吊儿郎当学了两个月,还考进了本市最知名的重点高中。
可是现在不一样了,学习成了把妹的工具,而且这妹子比自己还聪明,打怪游戏里这位绝对是终极大BOSS,不用功是不行的。
不过万一成功了,那快感,可不是游戏通关能带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