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
秦倾举国之力所开凿的郑国渠,全长也就三百公里,就已经支撑秦国统一天下了!
即便有什么大工程,汉室也不可能发生‘工程外包‘的事发生——任务指派给官府,然后发劳役征召百姓,进行免费劳动就可以了。
官职调动?
在汉室就更不可能了——汉室的官员,无一不需坚实的武勋为基础,以基本的行政能力为保障。
有这种能力的人,别说行贿了,哪怕是伸手要钱,都有的是地方官员抢着要——汉室重武轻文,尤其是汉初,更是苦于官僚欠缺的问题多时。
但凡是个能勉强应付差事的,汉庭都能闭着眼睛纳入体制之内。
至于通过行贿执法人员,以改变犯罪惩罚,或许在其他时代可行,但在汉室,这绝对是一个天大的笑话。
——汉室的罪责,是可以光明正大花钱赎罪的!
只要不是谋逆这样十恶不赦的罪名,犯人就完全没必要行贿执法官员,而是可以在自己被判‘死刑’之后,大摇大摆的交一笔钱到官府,免除惩罚。
至于那些真的犯了弥天大罪的,那别说执法人员,就算是塞钱塞到丞相手里,都难逃一死。
无法得到利益,百姓为何还要行贿官员?
为了免除税赋?
且先不提这种‘为了少给钱而多给钱’的事蠢不蠢,就算可行,税赋也不是地方官员能说了算的。
税十五取一,赋百二十钱——在汉室,这属于‘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级别的常识。
要想免除一户人家的税、赋,那唯一的办法,就是让这家人消失在户籍之上。
既然户籍消失,那就意味着田亩也不再属于这户人。
户籍中查无此人,那就意味着官员非但可以侵吞这家人的田地,还可以将这家人逼为自己的奴隶!
这么简单的道理,百姓不会想不到,也不会有人真的蠢到为了躲十几石粟米的农税,就冒险失去所有土地,甚至失去‘民’的身份。
百姓行贿官员的动机,可谓几近于无;非说有,那也只剩下商人为了摆脱商籍,从而试图以金钱行贿官僚。
但户籍的改变,也不是什么阿猫阿狗能做到——就连食禄二千石,贵为九卿的内史本人,都没有权利将一个人的户籍,从商籍挪到农籍。
要想达成目的,这个商人起码要将拜帖送到当朝丞相面前。
而现实中,这样的事根本不可能发生。
——别说丞相了,就连一郡之守,乃至于一县之令,都不可能撇下名声不要,去见一个‘浑身铜臭’‘低贱粗鄙’的商贾!
也就是说在汉室,百姓行贿官员完全没有必要,也必然不可能发生。
百姓行贿官员的动机都不成立,就意味着汉室的‘行贿’,只可能发生在官员和官员之间。
比如下属为了讨好上司,地方官为了讨好京官,乃至于行政官员讨好监督官员而行贿,就是后世‘行贿’一词经常出没的地方。
这些情况中,也同样有‘汉室不会出现’的范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