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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四十九章 出于信任(2 / 6)

与宗子相比,宗妇在婚姻对象的选择上基本处于被动弱势地位,故在宗妇的墓志铭中多出现“选配”的辞藻。

如赵世谟夫人“既生贵族,遂选为皇侄,右骁卫大将军世谟之配。”

有赵世昌夫人“豫藩房之选”,赵仲炎夫人“今慈寿太皇太后养于内阁中,仁宗选皇族之秀,以归于右监门卫大将军仲炎”。

这与皇帝选妃已无太大差异。

可见,宗妇嫁入宗室仅仅是自身家族与皇族的双向选择,而宗妇本人在自己的终身大事上,基本没有自主权可言。

尽管在与宗子结为夫妻成为宗妇后,政策上有种种待遇,但是在婚姻生活中,宗室的与普通人家一样也会面临诸多问题。

而宗室因其特殊的政治地位,多为与其他大家族联姻,为政治婚姻,是利益结合。

因此为了维护宗室婚姻的稳定,防止因宗室随意离婚而影响皇权的稳定,在宗妇和宗子的离婚上,北宋有诸多的限制。

宋神宗熙宁十年下诏“宗室离婚,委宗正司审察,若于律有可出之实或不相安,方听;若无故捃拾者,劾奏。”

宋哲宗元符元年九月二十三日,三省言“今后宗室及非袒免离妻,如已经开封根治者,令大宗正司并限半月审察。”

从两则史料可见,宗室离婚并非易事。

首先,夫妻不和必须已成事实。其次,需要由直接管理宗室事务的大宗正司在具体的期限内彻底审查,是否准许离婚还需要酌情而定。

在北宋宗室中,因夫妻不和的典型案例是赵颢与其夫人冯氏。

宋会要辑稿中记载冯氏因与丈夫不和而送至瑶华宫

“哲宗元祐二年六月六日,诏扬王颢妻崇国夫人冯氏先送瑶华宫入道崇宜特赐法名守冲,仍赐紫衣,号希真凝寂大师。先是元丰二年,以与王不协,送瑶华宫,至是始有是命。”

资治通鉴长编中记载“冯氏失爱于王,屏居后阁者数年。”

元丰二年春,岐王宫失火,岐王乳母因与夫人冯氏不和,便同两名婢女诬陷是夫人冯氏纵火。

而岐王素听信乳母和婢女所述,便上诉于太后,“太后怒谓上必斩之,上素知其不睦,必为左右所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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