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其实是商品,跟粮食、工业品没有区别,不过利润天差地别,甚至“暴利”。能卖大价钱、附加值高、产业链长,为什么不卖出去?
那既然是商品,就一定要宣传、营销。
这就是所谓文化输出“酒香不怕巷子深”是一种很理想化的思路,在个人这样的维度上没有问题,但放大到国家,你不在巷口吆喝,别人就不会进你的巷子。
况且你对你的酒有多少信心?酒香这能飘出巷子?在大众传播的语境下,有时营销远比产品本身质量重要。传播的核心就是“人咬狗”
不论传播的媒介、环境如何改变,永远不变的是人类对于优质内容的追求。但拥有这种追求的群体终究少数,在日常情况下会淹没在公众舆论之中。
文化的传播,其实跟文化产品本身没有半毛钱的关系,文化的问题其实都是经济的问题。
各种手段、宣传都是附加的,甚至文化产品质量本身都是次要的,最本质的是经济决定文化,除此之外再无其他。
你如果文化输出成功,那么可能,你可以睡别人的女人,拿别人的财产,别人会跪舔你。
如果你文化输出失败,那么可能,你女人被别人睡,你财产被别人拿,你会跪舔别人。
以人类来说,争斗的刻画在基因里面的东西,任何时代任何民族都不可能没有争斗。
那么经济,文化,科技,便是和平状态下的阵地,谁赢了,谁就可以在内外奴役别人争斗,对外表现形式是扩张,对内表现形式是窝里斗。
没有扩张必定会窝里斗,有了扩张窝里斗必定减少,这个在任何时代都是共通的。
让王剑奇怪的地方也就是如此。
秘境是如何抵御地球人的文化“侵略”的?
用文化侵略这个词有些不好。
文化这个东西,是没法主动“输出”的。
文化,以文化之。化的是谁?是一个个的具体的人。
一种具体的文化现象,要“化人”,关键核心在哪里?在被化的人。
得人家愿意才行。那人家为何要愿意?
显然,要么对人家有益,要么让人家有乐趣,横竖得能顺应其本来诉求的东西,才行。
而所有的具体“文化现象”,本来也都是为了有益于自己或者为了娱乐自己才产生的,所以,“文化”的“传播”,本来就是个自然而然的现象,不同时空的人或人群近乎随机的创造出了为了有益自身和有趣的文化现象,而具体的文化现象,于有益、有趣方面,必然有个效能高下,顺应文化现象本身的产生逻辑,有益、有趣,文化现象之间就会互相借鉴、互相完善,并终趋混同,也会有本来是为了有益和有趣但是实际发现有害无趣的东西也会被汰除,这都是自然而然的事情。
但是,“文化”跟“征服”可真扯不上关系。
所有的具体文化现象,都是某个人或小范围的人创造的,除他们之外的所有人,都是接受者。
这接受者,还能根据“接受时间的先后”分个“征服者”和“被征服者”?征服,只能是个意志对意志的互动过程,意志与非意志、非意志与非意志之间,没可能有个“征服”的过程。
这里,再吐槽一下某些思维,这个思维习惯,就是总把非意志的东西赋以意志,对真正的意志就最喜泯灭,特别是对自我意志,特别喜欢、甚或是推崇“洗脑”。
动不动“征服高山”、“征服土地”、“征服江河”,话说你怎么就“征服高山”了?它说“我服了”么?
在人家那里,你与蝼蚁没太大分别,得小心踅摸着人家的脾气秉性,以动对静,还得无数支援保障,最后瞅空子“在高山”上刷下存在感,就这,你是怎么有脸说出“征服”二字的?
是因为你料定了那“被征服者”不会哂笑你的不知天高地厚吧。
还有这个“文化”,这玩意是怎么“征服”某某人的?
认为有道理就是被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