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官员主要依靠的就是上级官员和巡按御史的考语,主观性极大,这就导致填注考语不实、私揭中伤,贿赂上级官员和巡按御史的情形非常普遍,外察几乎成为空文。
高拱奏请提前举行京察和外察,朱载坖认为是可以的,但是考察的方式要加以变更,使之更加客观。以往的京察和外察,地方官考核的标准主要依据官员任期内行过事迹所造《须知文册》等文簿,京官考核则依据《诸司职掌》以凭考绩,再加上上司和巡按御史的考语,还有就是科道的访单,作为考核的依据。
朱载坖对诸位重臣说道:“朕观之前的京察、外察,流于形式,甚至沦为党争倾轧的工具,朕以为殊为不妥。”
其实朱载坖所说各种弊病,之前也早就有人提出来了,在之前的大臣们早就指出京师的所谓访单、咨访已经渐成虚言,咨访、访单成为言官奔走串联颠倒黑白、横行私意的工具了。
对于这些现象,无论是吏部尚书杨博、左都御史葛守礼都很清楚,但是应该怎么解决,却是一个非常麻烦的事情。
朱载坖认为,以前那种由河南道、都察院和吏部共同组织京察和外察的形式实在是过于呆板了,尤其是对于大明朝这些人精来说,漏洞实在是太大了,他们完全有时间去进行各种操作,这种考察实在是没有任何意思。
而且凭借所谓的什么访单、考语来评定一名官员的贤能与否,简直是儿戏,反正都是花花轿子人人抬嘛,都是同僚,只要不是有党争或者私怨的,一般都不会恶语相向,而一旦涉及到党同伐异,那就根本不管这些了,什么诋毁之词就都出来了。
所以依靠京察、外察来黜退贪官污吏的可能性已经是非常之低了。
朱载坖认为,考察官员,要以能力、才干和品行为主要的考察方面,而且考察要能够验证,得是实实在在的东西,不能全是一番虚言,日后朝廷怎么查证?出了事情,朝廷怎么追究责任?
对于州县官员,无非就是钱谷、刑名、文教三样,朝廷的赋税是否能够及时征解,征解了多少啊,起运钱粮是否如数解运太仓,留存钱粮是如何支用的?刑名主要就是是否有严重恶性案件发生,尤其是民变,朱载坖认为,只要是因为横征暴敛或者袒护士绅,激起民变的,一律革职,永不叙用。文教就是地方官府对于教育的支持力度。
这些都是要逐条进行考核,变成可以查证的数字,才能够作为考核的依据。
而对于京官来说,也是如此,各个衙门根据自己衙门的业务,制定出一套可以由朝廷事后查证的京察则例来,才是真的。
而对于京察和外察的主持部门,朱载坖认为仍然应当由都察院和吏部来主持,但是不再是由固定的官员和河南道在组织京察了,京察所用的官员要临时点用,事毕之后,再回到本衙。
这样才能尽可能保证京察和外察的公平性,朱载坖的这个观点得到了重臣们的支持,这样确实是能够尽可能的保障京察和外察的公平性。</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