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来说,每相隔十里便设立一个亭子,并任命一名亭长来管理这一方土地。如果以十个亭子作为一个单位,就形成了一个乡。
在这个乡中,设置了四个重要职位:分别是主管道德教化的三老、负责行政管理事务的有秩、承担诉讼审判和税收征收工作的啬夫,以及维护地方治安、抓捕盗贼的游徼。
随着时间的推移,到了汉代时期,在前朝秦代所确立的乡、亭、里三级基本框架之上,进一步深化和细化了里以下更为基层的社会组织结构。
于是,什伍制度应运而生。这种新制度规定:五户人家组成一伍,十户则构成一什,一百户联合起来就是一里。与此同时,十里之地依然被设定为一个亭,十亭组合在一起便是一个乡。
尽管里以上的各级组织机构仍旧延续着秦朝时候的设置方式,依旧保留着三老、有秩、啬夫和游徼这些关键职务。
然而,在官职的隶属关系方面却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其中,“有秩”一职由郡府直接委任派遣,而其他诸如三老、啬夫和游徼等职位,则统统归属于县衙的管辖范围之内。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虽然“三老”在乡间社会中的地位相当尊崇,备受人们敬重,但实际上他既没有实际的行政权力可以行使,同时也无法领取任何形式的俸禄报酬。
隋唐以后:职役制
隋唐时期,乡里制度发生较大变迁,其中“乡”的职能进一步削弱,“里”以下的乡村社会治理功能不断强化,开始了“王权止于县政”的新时期。
隋文帝时,实行乡里两级制,乡以下以五家为保、五保为间、四间(里)为族(党),置保正、间(里)正、族(党)正,掌管核实户口、催征赋役。
唐代基本沿袭隋时制度,里正负责“按比户口,课植农桑,检察非违,催驱赋役”等实际工作,而“乡”的职责开始简化,其官员多由六品以下没有实际官职的勋官充当,甚至由当地富户白丁出任。
隋唐时期,基层治理体系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严格选拔乡长、里正等人员,规定充当乡长、里正的人员必须符合“勋官六品以下”或“白丁清平干济”的条件。
另一方面,将基层治理体系向“里”以下延伸,建立“乡、里、村”治理体系,“村”由此成为基层治理体系的基础层级。村设置村正,职责是督察奸非,向上级状报,协助里正办理县级官府下派的公务。
唐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基层组织已有城乡之分,农村以村为单位,城邑以坊为单位。“两京及州县之郭内分为坊,郊外为村”。
乡有乡长,里有里正,村有村正,并有严密的邻保组织相互纠举不法。另据《通典》卷三三《职官·乡官》:大唐凡百户为一里,里置里正,五里为一乡,乡置耆老一人,亦曰“父老”。
随着“乡”功能的进一步弱化,里村成为基层组织的重要层次,负责“掌按比户口,课植农桑;检查非违,催驱赋役”工作。
以上叙述,绝非水字,而是介绍中国的官僚统治非常的牛逼,古人更是聪明,只要给古人一个翘棍,他绝对能翘起世界。</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