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有177各官员被保举,9个侍郎,6个布政使,62个知府,30个御史、给事中。
非常的庞大。
宣德10年,甚至规定“监察御史、给事中”必须由保举产生,不再由吏部选任。吏部只负责审查。
仁宣年间,有记载的共有6人因为保举不当被惩处,以至于一度出现了宣德7年,杨士奇报告无人胆敢保举的情况。
严厉的惩罚措施是很好的,这是制度拥有长久生命力的保障。
但朱瞻基敢罚,三杨他不敢啊。三杨选择降低保举制的存在感。
正统2年,停止“保举”知县
正统5年,停止“保举”知州、监察御史、给事中。
杨士奇忙道“这只是推论啊也没有史料的支撑,怎么能说我是不敢呢”
“但这朝政一天天的就败坏了下去,你还向王振委曲求全”茹瑺忍不住哼了一声。
对着这太前辈,杨士奇也只能喏喏连声“这王振的事情,前面说过,也不一定是真的”
反正叫王振这名字的,在他未来人生中的,已经被拉黑了
正统7年,有人要求恢复保举县令等。堡宗以过去保举徇私者多,方才委任吏部行之,拒绝了。
可见君权弱势时,这种非常薛定谔的“保举制”弊端就根本压不住了。不得不重新仰赖正常的官僚体系。
堡宗的政治水平,和力挽狂澜是根本沾不上边的,所以他亲政以后,追责也没落实,保举制的消极面压过了积极面,一路滑向了深渊。
景泰没有好转,天顺以后保举制基本名存实亡,相反,部推、会推、廷推等渐渐走上了历史舞台。
朱棣两眼一黑“算了算了,也算是这堡宗为数不多的自知之明了”
老朱也心有戚戚焉“这要是再搞个保举,宦官的起来了,王振才是万岁万岁万万岁吧。”
这些选官方式都是建立在“保举法”先行获得高级官员选拔权的前提之下。
逐渐由1个人当“举主”,发展到很多人举主,发展到开会推举。
再后来,是高级官员们自己选出三个名字,提交给皇帝做判决。也就是我们最熟悉的“廷推”。
廷推等制度并没有削弱皇帝的权力。beike摆宗他想摆,
官员们27年提交的人选,29年才批,官员们毫无办法。
明末,槐宗一度想要恢复保举法,但又没准备恢复严格追责制。
那就是他一上吊,我们就会发笑的永恒笑话了。
大家已经迅速理解了那个bug。
“廷推推上去的人,如果皇帝不喜欢,皇帝可以否决,然后再让他们推新的人。这样只要一直否决,最后大家还似乎得顺着皇帝的心,选出他想要选的那个人。”
有个皇子在人群里振臂一喊
“第一责任人制,让皇帝负责”
艹
文官一般不骂街的。
这时候他们忍不住骂了一声。
鬼才
4,急选制
建文3年7月,朱允炆规定,若有急缺,就在非选官之日选任官员,把档案在选官之日用印收藏。
把原本一个月统计一次缺官,改为3天一统计。
它基本上和成化年间成熟的“急选”相雷同。
亦是所谓“长期以来,明廷的部分行政惯例呈现出向建文改制回归的趋势”的另一项铁证。
朱允炆终于欣慰了“大明也有我的一份苦功。”
所谓急选,就是朱允炆意识到,定期举办的“大选”并不足以满足国家的选材需求。很多官职等不了人,需要星驰赴任。
比如说递运所一类的中下级亲民官,早一天到,早一天惠民。
一些上层高级官员,长期在京城久候是浪费人材。甚至可能会“心生怨怼”。
嘉靖年间的兵部尚书曾上书,京城常有放高利贷的、诈骗的。候任者常常困于伙食费,90去借贷了朱允炆制定了在京侯缺的官员可以登记后回家等的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