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我超大声地说“那我染了你不准后悔哦我下次找到理发店就去染”
他说行,就不管我了。
题外话,后来我才知道那本杂志是美国漫画,封面的角色是dc人见人爱主角不倒他不死的超人气角色,joker一个字面意思上的疯狂神经病小丑角色。
这么一想师兄当年没打死我果然是因为我可爱,毕竟他对任何来抢劫或者因为一点小摩擦就动手的人那是绝不含糊,该送人下地狱就送他下地狱。
那会儿银狼的名号还没有到制霸当地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的地步,他就是过着到处流浪的雇佣兵生活无意中来到这片硝烟弥漫的土地,我懂,这就是命运的指引和缘分的邂逅,要不是那次巧遇我肯定已经命丧黄泉和我妈在地下有了感动人心的重逢,就我家那情况说不定早就在地下建了个党支部。
但这里的消息流通速度也是最快的,在大家都想办法低调低调多活两天的时候,一头银发张扬走在硝烟弥漫的街道上还带着个小女孩的师兄就无比显眼削遍同行无数次死里逃生的履历先不说,就凭这独一无二的特征,我们俩出名的速度确实是比风灵月影宗还快。
这就导致我们走到哪都会被人认出来,师兄他就完全没有隐藏身份的意思,每次酒吧饭馆等等地方有人问他“你又带着小孩乱跑了”的时候,我就负责往桌子上排出九文大钱、不是,我就负责瞪说话的人一眼,说再欺负银狼我就雇人打你哦。
雇佣兵们多半会大笑起来,他们不知道我是真的能雇人打他们,但师兄每次都说不用管他们,就看完在那里气呼呼地蹬腿,对老板说给小孩来杯牛奶。
老板你觉得这种地方会有牛奶你要不还是别带着她了,这也不是小孩待的地方。
师兄还是那样,就不冷不淡地说不关你的事,老板也就不问了。
不过这老板人还怪好嘞,说的都是大实话,我晃晃小腿想去摸师兄的酒杯,他直接拿走还往我脑袋上敲了一下。
干嘛啦我在老家也是可以喝酒的能上饭桌就能喝酒,国内又没有小孩不能喝酒的规定
我谴责地看着他,他面无表情地看着我,最后我决定使用鲁迅先生教的妥协大法“就一口。”
他把酒倒了,第二天正儿八经给我搞了两瓶羊奶,还说斯维特拉娜托梦给他不想给我喝就直说,怎么老借我妈名头啊
这事过去后,我们路过某个战场,被当地老大拦住,那位老大找人把我们团团围住,然后对师兄说我本想邀请你,但既然你敬酒不吃吃罚酒意会一下,让小孩替你喝一杯也行。
师兄眉头微蹙,已经在想怎么突出重围,而我
“此话当真”我睁着大眼睛看那个当地老大,跃跃欲试,踮起脚尖去够桌子上的酒杯,就当周围的枪和虎视眈眈的人都是大白菜和嫩萝卜。
那老大可能觉得好玩,就说真的,你要是把这杯酒喝完我就放你们走,绝不派人追杀。
我说那你太小看我了,我在家可是喝过酒的,真喝完你不准反悔啊。
一群人笑得前仰后合,听我天不怕地不怕的发言,老大就问我真喝过吗我说是啊家里上桌会给小孩倒一杯,甜甜的很好喝。于是他们笑得更欢了,那个老大说他说话算数,你敢喝我就敢放,但银狼让你喝吗
我回头看师兄,他表情可不太好,于是我拽了拽他手,没拽动,又拽了拽,他才说“这不是你家。”
这里确实不是我家。
我用手撑着跳上桌子,給大家表演了一个拿起酒杯一口闷然后给他们亮亮杯子底,然后说不好意思啊现在我喝完了我们可以走了吗
当地老大看上去是被我噎了一下,我都做好他翻脸无情就跟电视剧里一样大喊“这次不算再来两杯”和“摔瓜为号直接灭口”的准备了,结果他摆摆手说行吧你们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