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执政官,草案赋予其领导内阁、统帅武装力量(在守护者象征性的最高统帅权之下)、处理日常政务、对外缔结条约等实权。
但重大决策,如宣战、媾和、重大财政预算,需经人民治理院批准。
治理院则拥有立法权、预算审议权、对执政官及内阁的质询与监督权。
草案在治理院引发了激烈讨论。
以杨三为代表的军方背景代表,虽然拥护叶柔执政官的领导,但对某些条款表示担忧。
杨三在一次闭门会议上直言:“赋予治理院过多制约执政官的权力,尤其是在军事和预算上,是否会降低效率?”
“战时状态下的决策,容不得半点拖延!”他担心文官政府的过度掣肘会束缚军队的手脚。
而来自新领土的一些代表,特别是原塔国地区的知识分子和地方领袖,则试图争取更多的地方自治权。
他们提出,希望在基本法中明确列出“地方保留权力清单”,包括部分文化教育、地方税收、基层司法等事务的自主管理权。
“我们并非不认同统一的东非共和国,”一位来自瓦萨镇所在地区的长老代表阿卜杜勒诚恳地说:
“但各地情况迥异,一刀切的政策可能水土不服。给予地方一定的灵活性,更能有效治理,也能体现联盟当初承诺的尊重多元文化。”
还有代表对守护者的继承问题提出疑问。
草案回避了这一点,只注明叶柔、叶眉为首任终身守护者。这给未来留下了巨大的不确定性。
叶柔作为执政官,亲自参与了多次关键讨论。她展现出了极大的耐心和政治智慧。
对于军方的担忧,她承诺会在基本法细则和后续的《国家安全法》中,明确紧急状态和战时体制的特殊程序,保障军事行动的效率。
但同时强调,和平时期的军队必须服从民选政府的领导,这是现代国家的基本原则。
对于地方自治的要求,她指示成立专门委员会,与地方代表协商制定《地方自治纲要》。
作为基本法的配套文件,明确央地权责划分,原则依然是“央地共治,集权为主,自治为辅”,但在文化、特定经济领域给予地方一定空间。
至于守护者继承问题,她以“时机尚未成熟,当前首要任务是巩固现有制度”为由,暂时搁置了讨论。
但暗示未来可能通过治理院特别程序或某种形式的共识机制解决,排除了简单的世袭可能。
经过数轮艰苦的辩论、修改和妥协,《东非共和国基本法》最终在人民治理院以高票通过。
当叶柔执政官和叶眉守护者共同签署颁布这部基本法时,标志着东非共和国终于有了一套初步的、虽不完美但至关重要的根本大法,为国家这艘巨轮套上了法治的疆绳。
在法律构建的同时,经济战线上的挑战更为严峻和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