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参与社会劳动就要彻底被圈禁在家中,彻底失去自己的名字,活着做别人的附庸,辛苦同样没有少多少。
谁说在家相夫教子不辛苦,谁说在家待着就一定是享清福
西汉时期的丝织业很发达,妇女是丝织业主力军,除了自己穿的布料,还需要缴纳国家征的麻布、绢布、葛布,属于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
汉初妇女尚未被完全禁锢在家务劳动中,还承担着部分社会劳动,除了纺织,还有器物制作,农业生产,还有漂业、酿酒、采桑。这也决定了汉初妇女较高的地位。
汉代妇女经商也十分常见,比如开办饮食小点,贩卖手工制品,比如丝织品、席、鞋履之类。还有高级消费品,比如女子使用的胭脂水粉,珠宝首饰。
此外其他行业也有,比如相马,汉朝女子陈君夫“以相马立名天下”有占卜和相面,行医。比如女医义姁、淳于衍;
有女骑兵,汉代皇后出行,是有女骑兵夹道护送,汉代女子尚武,受训为骑兵属于很常见的事。有文学艺术或者学术研究,比如迟昭平、班昭、蔡琰。
连朝中也有女官,比如后汉书里记载的汉桓帝时期,赵夫人与诸女尚书大权在握。虽然没具体记载女尚书的职权和姓名,但是可以从现存史料看到她们人数不少,并且能与宦官一起左右朝政,有一定的政治影响。
“原来前朝的女人那么自由,什么都可以做。”东汉时期已经开始被束缚的女性羡慕地看着天幕。
原来西汉初期的女子,无论是平民还是贵族,各有各的职业,也因为有职业有收入,在家中的地位相对后世较高。
可到了东汉,已经完全不一样了。
西汉初期,有些方面地位比唐朝之后的女子地位更高,比如汉代妻子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主动提出离婚。
一、丈夫操行不良;二、丈夫患有恶疾;三、丈夫家中生活极为贫困,不能共同生活;四、女方与男方家庭矛盾尖锐;五、男方家庭事涉重大法律,如谋反、诽上等。
可以看到,汉朝时期“丈夫患有恶疾”可以离婚,可是在唐朝时期的“七出”里是“妻子身患恶疾”可以出妻。
丈夫家庭极为贫困可以离婚,但是在明清时期因为贫困离婚会被辱骂。男方涉及违法可以离婚,在秦朝时期男方流放女方得跟着一起流放。汉初的离婚法律,在各个方面都具有一定的先进性。
由于汉代妇女拥有一定的主动离婚权,因此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丈夫喜新厌旧的行为。
而且在汉朝法律中明确规定,
“夫死无男,有改嫁之道”,“夫死未葬,就嫁之妇,亦不干法规”。
也就是说,妇女死后没有儿子,改嫁是合乎道义的。丈夫死了即使还没有下葬,妇女改嫁也不会追究法律责任。
汉代前期的法律认同主动离婚,也认可改嫁。
在汉代,男子与男子写信,和男子给女子写信,在语气、格式、用辞上并无明显差别。
男子给长辈或者给兄弟时会用到的敬辞“再拜请”“叩头幸甚”,也用在丈夫给妻子的信件上,说明男子还没到明清时那种,歧视女子歧视到了骨子里。
在这时期,母亲对于子女婚姻的决定权虽然比不上父亲,但是远超儿子。女子在一定条件下也有决定自己婚姻的权力,比如当汉朝有女子家中父亲病重无人照顾,女子选择不嫁照顾父亲,会被认为是“至孝”。也有女子因为父母都故去,留下幼弟,也选择不嫁来抚养弟弟,同样得到赞赏。
汉朝“崇孝”,在婚姻与“孝”之间,孝道占据了上风,也因此女子可以凭借“孝”得到一定的赞赏。